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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应通过何种路径及对策,保障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利益

土地征收中,应通过何种路径及对策,保障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利益
2023年02月25日 11:30 新浪网 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摘要:

  土地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占据重要位置,不仅是广大农民生存的根本,还是满足粮食供给的保证。随着我国经济的进步以及社会的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量日益增大。但是,我国土地资源非常紧张,为了满足社会发展进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征收农民土地成为一种常见操作方式。但是,在征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由于农民没有真正参与进来,导致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难以得到保证,进而时常引发农民抗征问题。本文试图探讨能否从重构土地征收政策网络视角,寻求解决农村征地补偿安置问题路径及对策,在保证农民对征收政策制定参与权的基础上,更好保护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利益。

  

引言:

  农村土地征收是政府为了满足国家公共利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对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进行征收的一种行为。这赋予农村土地征收工作一定的强制特征,会依据我国相关土地征收政策给予农民补偿。但是,由于在征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并没有充分意识到农民也是征地工作的利益主体,导致农民没有参与到征地政策制定过程中,促使农民的补偿安置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这就要求我国相关部门能否从政策网络角度入手,重构土地征收政策网络,强化农民法律意识,让农民真正参与到土地征收全过程,为农民安置补偿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一、政策网络概述

  政策网络是在20世纪70年代的西方兴起的,后来经过西方学者的不断发展,逐渐成为现阶段在欧美学术界较为流行的一种理论。作为一种新型概念,政策网络从本质上属于公共政策科学的一个分析,是网络理念与政策科学相融合产生的一种新型政策分析途径。政策网络的兴起与社会的发展脱不开关系,加上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促使人与人以及各组织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同时让政府在处理问题时,也不再单纯依靠自身力量。[1]当前,社会问题的影响范围逐渐扩大,公共政策制定涉及的利益群体也呈现多样化趋势,促使政府在对社会进行管理时,也逐渐向多主体参与的共治模式转变。政策网络理论的应用优势在这一背景下逐渐显现出来。

  

  

二、我国征地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补偿标准不合理

  随着我国土地政策的不断完善,现阶段我国在征地补偿标准上采用的区片综合地价,对土地的原有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区位、供求、人口以及经济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考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在我国征地补偿标准中长期存在的标准偏低问题,但是却赋予这种补偿方式突出的一次性特征,进而诱发新的问题:一方面,补偿估值没有体现出土地的未来价值,只是对当时价值进行评估;其次,补偿标准的制定对农民的生存保障期限具有一定局限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生活需求的发展变化,一次性补偿很难给予农民长久的生存保障。

  (二)征地程序不规范

  在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村集体组织以及土地购买者之间的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而农民在这个过程中始终处于弱势,导致在征地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规操作、强制征收以及补偿款被截留等问题。

  甚至,一些地方为满足招商需求,或者受施工工期的影响,在征地公告和补偿安置公告没有完成公示,甚至是在征地手续没有得到批复之前,就强制要求农民腾退土地或者强制施工。同时,部分村干部依据自身管理优势,针对征地补偿款采取非法操作,故意隐瞒土地补偿安置相关信息或者账目,导致补偿款被截留或者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促使被征地农民不能及时拿到补偿款,进而引发被征地农民的不满情绪,各种冲突也时有发生。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此提示,一旦出现此种情况,被征地农民应当善于理性拿起法律武器,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保障补偿安置利益不受侵害,而不能采取极端手段试图以暴制暴。

  

三、政策网络视域下我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利益如何保护

  以往政策理念的影响下,农民通常被看作是利益既得者,因此在征地补偿政策的制定甚至是执行过程中,通常被排除在外,导致农民在征地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难以保证。政策网络视域下,应当在意识到农民也是征地参与主体的基础上,重构我国土地征收政策网络,建立健全保障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利益的相关机制。

  (一)完善征收补偿安置机制

  政策网络视域下,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土地生产性质的收益,还应该考虑非生产性质收益,同时还应该综合考虑土地在经济以及资源方面的价值。此外,还需要注重农民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过程中的听证权和协商权,构建合理完善的土地征收听证机制,不管是在土地征收决议,还是在补偿安置标准的制定过程中都应该让农民真正参与进来。在启动征地计划之前,应该经过严格听证,让征地对象和政府能够进行具体协商。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注重自身协调和管理责任,而不是只注重自身在这个过程中能够获取的利益。只有真正让被征地农民参与到征地政策制定过程中,才能够在保证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减少征地过程中的阻力,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征地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政策网络视域下,在征地监督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应该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监督权的重视。首先,在监督对象方面,不仅应该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监督,还应该加大对村集体组织的监督;其次,在监督权的行使过程中,应该强化立法,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促使在征地过程中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等司法救济能够发挥最大作用;再次,应该加大对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行使监督权农民的保护及鼓励,减少监督风险的发生,保证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结语

  综上,针对土地征收过程中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偏低、征地程序不规范以及补偿安置方式不合理等,引发的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证的问题当下仍然严重。重建土地征收政策网络,重视被征地农民在征地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参与权,建立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和监督机制,创新补偿款给付形式,最大限度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实质性解决成为迫切需要,同时被征地农民的法治意识同样急需提高,对于征地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征地农民要善于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保障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时对于欠缺法律知识的被征地农民而言,专业律师的及时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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