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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获刑25年!平桂区这起跨国涉黑案件判了

首犯获刑25年!平桂区这起跨国涉黑案件判了
2020年09月28日 20:54 新浪网 作者 贺州日报官微

  9月28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永忠等12人涉黑案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奸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永忠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1名被告人根据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十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

  陈永忠等12名被告人接受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以来,被告人陈永忠等人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在某国租借房屋,并以高薪引诱、熟人介绍等方式从国内招募人员,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陈永忠等人为首,以被告人柏承阳、陈小玲、陈荣城、余志文等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谢侠、涂晓红、肖春城、叶倩玉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人员基本固定,层级结构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在网络社交平台针对不特定人员,有组织地长期实施诈骗、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达4523844.66元;该组织还实施了非法拘禁、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实施了洗钱、强奸犯罪活动,在相关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宣判现场

  法院认为,以陈永忠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全国范围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危害性特征,被告人陈永忠系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依法应当对该组织实施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其他各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编辑:范佳伟

  审核: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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