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贺州市召开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贺州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问。
近年来,贺州市不断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相继出台一系列特别扶助残疾人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其他事业同步发展,残疾人各方面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全市贫困残疾人口已从“十三五”初期的27395人降至目前的2387人。
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有效保障。2016年以来免费为残疾人适配假肢190例、助听器293台,发放轮椅、护理床、盲杖、沐浴椅等辅助器具9703件;免费提供康复知识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与指导等基本服务32709人次;免费实施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4503例;为1103名残疾儿童提供救助性康复服务,补助资金1423.71万元。对7411户贫困家庭中,有家庭成员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属于长期需要专人照料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家庭给予居家托养服务。
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有效保障。做好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2016年以来资助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1366人次,资助金额75.83万元;资助学前残疾儿童507名,资助金额152.1万元;资助考上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162名,金额30.05万元;资助考上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子女396名,资助金额98.5万元。
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有效保障。全市212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安排458名残疾人就业。2016年以来,建立25个(次)自治区级、4个(次)市级、2个(次)县级“阳光助残扶贫基地”,辐射带动274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就业、生产增收。落实项目资金445万元,扶持445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帮助5530名残疾人掌握1项以上农村种养实用技术。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14期,培训残疾人344人。依托粤桂扶贫项目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8期,培训残疾人532人,实现转移就业32人。落实扶持资金62万元,扶持个体创业残疾人74人、盲人按摩机构5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型企业9家。发放残疾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545人次,补贴资金136.66万元。为2292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方便残疾人日常生活。
残疾人平等参与文化生活的权利有效保障。加强残疾人文化建设,先后组织200多户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活动;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组织创作的舞蹈《瑶山秀彩云》荣获第九届全区残疾人艺术汇演一等奖,并代表广西参加第九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西部片区)汇演,获得舞蹈类一等奖。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区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获表演一等奖2个,三等奖1个,贺州市荣获团体一等奖。组织参加全区青少年残疾人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锦标赛,获得金牌12枚、银牌2枚、铜牌1枚;组织参加全区第九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四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获金牌12枚、银牌15枚、铜牌19枚。输送3名残疾运动员参加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获得银牌1枚、第六名1个。
通讯员:谢钰璐
编辑校对:余良
总监制:唐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