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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与《示范型商车险精算规定》两项文件,分别针对交强险与商车险进行了细化规定。
上述《公告》旨在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的要求。自2020年9月19日零时起,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不论新、老交强险保单,均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交强险新规将全国各地区的费率浮动系数方案由原来的1类细分为5类,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这就意味着,安全守法驾驶的车辆将在交强险费率上享受更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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