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引才工作站政策剖析,创成汇第九期

引才工作站政策剖析,创成汇第九期
2019年04月09日 19:42 新浪网 作者 二维生命体

  案例:《淄博市海外引才工作站管理办法》

  

引才工作站政策剖析,创成汇第九期

  评价:工作站首次开办即有经费、奖励制度完善,可以吸引有实力的机构参与海外招才引智。

  内容: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发〔2018〕4号)和《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和引进国外智力渠道,引导企事业单位大力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发挥高层次外国人才和智力对九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九江市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是指由本地企事业单位向九江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申请,经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同意,由本地企事业单位与海外非政府组织或国家、省等有关驻外机构签约设立的招才引智机构。经批准后可挂“中国九江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牌子,在招才引智方面接受市外专局的统一指导。

  第三条 申请建立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的本地企事业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单位注册地为九江全市范围;

  (三)无违法失信记录;

  (四)有海外招才引智需求。

  第四条 申请建立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的海外组织或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对华友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

  (二)具备从事开展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业务必备的人员、场所和设施。其中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在所在城市中心城区或科研机构、高科技产业聚集地带有固定办公场所;

  (三)具有与国外政府、科研机构、知名企业良好的沟通能力,了解本地人力资源的相关情况;

  (四)应掌握50名以上副教授、研究员、企业高管及相应层次以上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且能够每年更新;

  (五)建有专门网站并能正常更新,或具备较好的宣传推广能力;

  (六)具备独立承办海外招才引智活动的能力。

  第五条 九江市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的职责:

  (一)满足建站的本地企事业单位海外招才引智需求;

  (二)围绕九江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引进海外各类高层次人才。积极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信息,发动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九江市大型招才引智活动,通过网络、展会、实地考察等各种渠道与我市企业、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对接;

  (三)协助九江市各级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事业、科研单位赴海外开展招才引智活动,组织海外高层次人才参加项目洽谈,与有意向来九江创新创业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做好有关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

  (四)围绕九江市重大招才引智工程,向海外人才宣传九江市的创新创业环境、人才发展环境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积极做好海外人才政策咨询和相关服务;

  (五)工作站要明确专门的联络员,具体负责有关人才需求信息的发送和接收反馈,以及相关人才、项目的收集和整理,并保证信息传输的畅通、有效;

  (六)积极承办市委人才办、市外专局和签约的企事业单位交办的其他国际人才智力交流业务;

  (七)每年述职一次,并提交述职报告。

  第六条 九江市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视工作成效,可享有以下待遇和奖励:

  (一)首次建站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15万元开办费;

  (二)年度述职被评定为优秀、合格的工作站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

  (三)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年度优秀条件:年度成功推荐并全职引进符合我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或符合外国人才分类标准A类的高端外国人才3人以上;

  (四)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年度合格条件:年度成功推荐并全职引进3人以上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海外人才;

  (五)凡推荐海外人才在产业发展、技术攻关、科技转化和项目落户等方面发挥成效较好的,给予该站引才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参照《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执行。

  第七条 九江市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要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实行目标责任制量化评估机制。工作站每年向市外专局述职一次,市外专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工作站进行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评估;

  (二)实行业务核准制度。海外组织、机构以工作站的名义开展市外专局或签约的企事业单位交办任务以外的业务,必须向市外专局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展。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如若造成负面后果,将追究设站单位责任直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三)实行引荐海外人才备案制度。工作站需在引荐人才初期和引荐人才成功后一个月内,分别将引荐情况报市外专局登记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备案记录将作为奖励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对评估优秀的工作站,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未能整改和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停止有关经费拨付并中止合作关系予以摘牌。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可终止合作,取消建站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 为延伸和拓展引智渠道,充分调动海外华侨华人积极性,更好的发挥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招才引智工作,形成浓厚的招才引智氛围,特设立九江市海外招才引智特聘代表。

  第九条 海外招才引智特聘代表,是指由本地企事业单位向市外专局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办同意,由本地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在海外的华侨华人签约,并颁发特聘代表证书的海外招才引智志愿工作者。特聘代表在招才引智方面接受市外专局的统一指导。

  第十条 特聘代表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人对华友好,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属高层次海外人才,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具有较强沟通能力;有一定的海外人才资源和社会活动能力,与海外高端人才、非政府组织有密切联系。

  第十一条 海外招才引智特聘代表工作范围:提供海外人才信息,协助市外专局或签约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宣传九江、发布九江市海外人才需求;为九江赴海外招才引智工作人员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 特聘代表享受待遇:根据《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第七条规定,对招才引智成效较好的个人,给予3-10万元引才奖励;贡献突出的,给予20万元引才奖励。

  第十三条 特聘代表管理服务:每年由市外专局负责评估,经市委人才办同意,对评估为优秀的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工作经费补助。优秀特聘代表基础条件:积极推荐高层次人才携项目参加我市在国内外举办的对接活动和不定期来浔考察2次以上或成功引荐3人以上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海外人才。(引进同一项目、同一人才工作经费不重复补助)

  第十四条 建站申请。本地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签约双方填写《建站单位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建站协议、双方单位基本情况、合法登记证明、法人身份证明、在站工作人员信息、高层次人才信息等相关材料,报市外专局审核。

  第十五条 建站开办费。由外方建站单位填写《建站单位开办费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建站相关材料,报市外专局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六条 海外人才引荐备案。建站单位在引荐人才初期和引荐人才成功后一个月内,填写《海外人才引荐备案表》(见附件3)报市外专局登记,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备案记录将作为奖励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工作站年度资助经费。建站单位须在每年11月底前填报《建站单位年度考核表》(见附件4),并附备案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市外专局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八条 工作站招才引智奖励。推荐引进高层次外国人才符合人才引进奖励政策,并已在我市全职工作半年以上的,由建站单位填写《招才引智奖励申请表》(见附件5),报市外专局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十九条 特聘代表申请。由本地企事业单位与居住在海外的华侨华人签约后,填写《特聘代表申请表》(见附件6)并附特聘代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资历证明等材料,报市外专局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办备案。

  第二十条 特聘代表年度经费。特聘代表须在年度11月底前填报《特聘代表年度考核表》(见附件7),并附备案记录、人才项目对接活动材料等报市外专局审核。

  第二十一条 以上资金奖励申请由市外专局受理,经报市委人才办同意,从市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市外专局建立海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和设立海外招才引智特聘代表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外专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九江市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管理暂行办法》(九才字〔2016〕2号)同时废止。

  引才工作站建设咨询(aikun6a6)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