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上午,铁山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辖区内首例因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庭审现场。梁新伟提供
2020年1月13日上午,银海区福成镇花铺村委会黄泥垌村村民黄某明在甘蔗地使用老鼠夹诱捕到鹰类野生动物一只,并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罗某连。公安机关接报后,在罗某连住处查获其收购的鹰。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黄某明非法猎捕并出售给罗某连的该野生动物为鹰科蛇雕。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该蛇雕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整体价值25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明非法猎捕并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告人罗某连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相应刑事责任。
此外,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人承担赔偿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对刑事案件审理部分,双方围绕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等庭审环节。在民事公益诉讼审理部分,双方紧紧围绕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充分的举证、论证与辩论。该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梁新伟提供
铁山港区人民法院通过此案审理,旨在惩罚与教化相结合,为非法捕猎者敲响警钟。同时,也体现司法在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公众环境权益、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教育公众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珍惜爱护野生动物。
另记者了解到,目前,该蛇雕因左脚跗跖上半部被夹子夹断,经及时送到林业部门转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研究与疫源疾病监测中心救治,已进行截肢手术,仍存活。但缺失左脚,不能放生,由该中心长期饲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