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复工复产期间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管理的通告》,在石家庄市居住、务工、就学的流动人口,应当向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及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向社区(村)委员会及公安派出所报告房屋租赁及承租人情况;从武汉返回本市的流动人口应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管理的通告》和政府的相关规定要求 ,进行疫情防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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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市公安局
责编|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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