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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追踪:楚雄城管锁车有何依据?罚款去了哪里?

新闻追踪:楚雄城管锁车有何依据?罚款去了哪里?
2021年04月01日 20:24 新浪网 作者 微观楚雄

  前段时间

  《楚雄新闻》公众号刊发了一条新闻:

  楚雄市民王先生在阳光大道违法停车

  车辆被锁后

  他去缴纳了罚款

  但是却苦等了两个多小时后

  工作人员才来将他的车辆解锁

  新闻刊发后

  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大家也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和看法

  针对这些问题

  我们也做了进一步的了解

  锁车有何依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为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创建工作,楚雄市于2020年8月6日公开发布了《楚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同时还制定实施了《楚雄市联勤联动联治工作方案》。

  楚雄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普玉双:

  从公安交警和城市管理部门,抽调精干的60名执法人员,组建了楚雄市联勤联动联治指挥中心,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主要是针对楚雄市城区范围内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和城市管理、市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楚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海琨:

  为了有效的管理违法停车,影响城市畅通的交通违法行为,去年8月份,我们交警部门和楚雄市城管部门一起开展联勤联动工作,从去年8月份至今,联勤联动的工作一直在坚持着。

  对于很多网友提出的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否有执法权这一问题,城管人员介绍,执法依据是2017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楚雄市城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普玉双: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对下列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及人行道上临时停放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或者虽然在现场拒绝驶离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现场,并及时告知机动车驾驶人,对不妨碍交通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锁定后四小时不接受处理的可以拖离。

  对于处罚标准,《条例》中也作出了规定。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整改,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清除障碍物或者扣押相关物品工具,并处予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停缴纳的罚款去哪?整治有效果吗?

  在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记者了解到,从去年8月份开展联勤联动专项整治以来,违停的现象少了很多,大家出门也都形成了良好的停车习惯,但是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为了了解执法过程,记者跟随楚雄市城管局东城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一起来到街头,并记录了他们的工作。

  东城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宋云辉:

  早上是八点出来,晚上到十一点左右。我们见到没有停到车位上的,先按喇叭示警,喊话驾驶员开离,实在没有人了,几分钟以后,没有人出来开车的再锁,解锁程序就是把罚款缴纳了,我们把这个信息发到我们队员手机上,见到缴纳罚款的信息了,就赶着去开锁了,一般来说能够及时处理的,只是偶尔遇到交通堵塞,或者是正在执行其它任务,或者在处理其他违法事件的时候,会耽搁一下是很正常的。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应急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林浩懿:

  认定为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锁定或者拖移,按照相关程序,发放违停告知单,当事车辆及驾驶人员就持相关证件到我们违停处罚大厅进行相应的罚款缴纳,我们现在这个罚款是罚缴分离,缴纳罚款到我们大厅,缴了之后直接进入国库,由我们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云南省的专用收据。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从去年8月份开展联勤联动专项整治以来,违法停车的数量有了明显的下降。

  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应急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林浩懿:

  从去年8月份开始到现在半年多的时间,从最初的每天三四百辆车,逐渐减少到现在的四十多辆五十辆车,我觉得这个效果非常明显,养成了文明出行的好习惯,为我们的城市带来了很大的改观和改变,锁车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通过整治,相应的驾乘人员规范停车,养成良好的习惯,为交通出行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半年多的联勤联动专项整治,对于规范城市不文明停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执法不规范、处理不及时,对于这些问题,主管部门也作出了积极的回应。

  楚雄市数字城市管理智慧调度服务中心主任杜涛:

  在我们这个执法队伍执法的过程当中,也存在一些不足,我们下一步将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使我们的执法素质得到提升,同时我们将建章立制,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在我们的执法过程当中,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也请我们广大的市民给予一些理解和支持,如果是在我们的执法过程当中,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也欢迎大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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