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统计局
楚雄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以202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楚雄市人口普查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比对复查、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我市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总人口(常住人口)为631530人。15个乡(镇)中,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有2个,在2万人至3万人之间的有3个,在1万人至2万人之间的有9个,少于1万人的有1个。其中,人口居前2位的合计人口占全市总人口比重为66.94%。
各乡(镇)常住人口表
乡(镇)名称 | 总人口 (人) | 占全市总人口比重(%) | |
2020年 | 2010年 | ||
楚雄市 | 631530 | 100.00 | 100.00 |
鹿城镇 | 274511 | 43.47 | 37.59 |
东瓜镇 | 148210 | 23.47 | 17.51 |
吕合镇 | 15615 | 2.47 | 4.42 |
紫溪镇 | 12663 | 2.01 | 2.27 |
东华镇 | 21448 | 3.40 | 4.33 |
子午镇 | 23305 | 3.69 | 5.42 |
苍岭镇 | 26258 | 4.16 | 4.71 |
三街镇 | 17708 | 2.80 | 3.81 |
八角镇 | 11753 | 1.86 | 2.77 |
中山镇 | 18546 | 2.94 | 4.09 |
新村镇 | 10891 | 1.72 | 2.42 |
西舍路镇 | 15628 | 2.47 | 3.13 |
树苴乡 | 13173 | 2.09 | 3.07 |
大过口乡 | 13390 | 2.12 | 2.61 |
大地基乡 | 8431 | 1.33 | 1.85 |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212154户,集体户13450户,家庭户人口为562461人,集体户人口为6906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5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3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中,男性人口为316365人,占总人口的50.10%;女性人口为315165人,占总人口的49.9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0.38,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58下降4.20个百分点。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中,0—14岁人口为94674人,占总人口的14.99%;15—59岁人口为439413人,占总人口的69.58%;60岁及以上人口为97443人,占总人口的15.4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70647人,占总人口的11.19%。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8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4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2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3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15个乡(镇)的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81895人,占总人口的76.3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49635人,占总人口的23.69%,其中彝族人口为120687人,占总人口的19.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2354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1.76个百分点;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0556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1.76个百分点,其中彝族人口增加13141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提高0.84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3岁及以上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398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86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735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7914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9507人上升为16465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003人上升为1422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665人下降为3125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4771人下降为28366人。
全市15岁及以上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99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文盲人口14877人相比,文盲率由2.53%下降为2.22%,下降0.31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26823人,占总人口的67.5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04707人,占总人口的32.4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94832人,乡村人口减少51922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1.19个百分点。
各乡(镇)城乡常住人口表
乡镇名称 | 总人口(人) | 城乡人口比重(%) | |||
城镇人口 | 乡村人口 | 城镇人口 | 乡村人口 | ||
楚雄市 | 631530 | 426823 | 204707 | 67.59 | 32.41 |
鹿城镇 | 274511 | 266509 | 8002 | 97.08 | 2.92 |
东瓜镇 | 148210 | 128574 | 19636 | 86.75 | 13.25 |
吕合镇 | 15615 | 3174 | 12441 | 20.33 | 79.67 |
紫溪镇 | 12663 | 2494 | 10169 | 19.70 | 80.30 |
东华镇 | 21448 | 4993 | 16455 | 23.28 | 76.72 |
子午镇 | 23305 | 2707 | 20598 | 11.62 | 88.38 |
苍岭镇 | 26258 | 4040 | 22218 | 15.39 | 84.61 |
三街镇 | 17708 | 2587 | 15121 | 14.61 | 85.39 |
八角镇 | 11753 | 1963 | 9790 | 16.70 | 83.30 |
中山镇 | 18546 | 3080 | 15466 | 16.61 | 83.39 |
新村镇 | 10891 | 2703 | 8188 | 24.82 | 75.18 |
西舍路镇 | 15628 | 2873 | 12755 | 18.38 | 81.62 |
树苴乡 | 13173 | 13173 | — | 100.00 | |
大过口乡 | 13390 | 1126 | 12264 | 8.41 | 91.59 |
大地基乡 | 8431 | 8431 | — | 100.00 |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人口不包括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0—15岁人口为102300人,16—59岁人口为431787人。
6.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