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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聊历史上的蓄蛊——歧视、恐慌、迫害

聊聊历史上的蓄蛊——歧视、恐慌、迫害
2020年04月05日 10:30 新浪网 作者 于赓哲

  聊聊历史上的蓄蛊——歧视、恐慌、迫害

  于赓哲

  两千年来,一个神秘的巫术一直阴魂不散,飘荡在中国的南方,现在甚至借助互联网和某些经营者的“商业头脑”进一步“发扬光大”,成为了地方神秘文化的组成部分,让人觉得扑朔迷离而又引人神往,这究竟是什么样的神秘事物?

  蓄蛊巫术对于多数中国人来说已经十分陌生,但历史上相关传说已经延续近两千年,时至今日尚在西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留有残余。这并非一个简单的巫术迷信问题,实际上其背后反映了主流文化圈对非主流文化的歧视,历史上各阶段“蓄蛊之地”的变迁是主流文化圈拓展的结果。

  自古及今,蛊虫这种神秘的毒虫就一直存在于人们的口耳相传中,到现在在西南某些地区余威尚存。我曾经委托一位来自西南地区的本科学生做暑期调查,即调查他所在乡寨有关蛊毒的传闻,该同学面露难色,一种宁可信其有不可信无的心态使得这位受过正规教育的大学生最终拒绝了我的建议。完全可以理解他的心态,因为即便他抱着不信的心态,他所要调查的对象却不会能保证有类似心态,照样会使得调查无果而终。

  后来看了邓启耀先生的《中国巫蛊考察》(1999)这本书,主要内容是现代西南地区蛊毒传说的人类学调查,可以看到有关蛊毒的传闻一直没有消退,在暗地里流传,并且成为一种社会问题,村寨里的妇女,尤其是寡妇容易被指责为“药婆”,即下蛊人,周围人对她们恐惧而又歧视,她们被排除在社交圈外,甚至其子女的婚姻都受到影响。书中提到一个姑娘,由于母亲被指责为药婆,所以尽管条件不错,但在本地也很难嫁人,最后在打工过程中嫁给了一个从未听说过蛊虫为何物的外地小伙子。一种传说中的黑巫术,却成为现实中某些人的精神枷锁。

  而且有趣的是,这种巫术原本并不是西南地区的产物,产自于中原,曾给古人留下过巨大的心理阴影。但是这个传说所涵盖的地域却有变化,由中原到江南,由江南到岭南,由岭南到西南,它似乎被一种力量驱使着移动。它究竟是什么?又怎么影响历史?

  一 什么是蛊毒

  隋代巢元方著《诸病源候论》卷25《蛊毒病诸候》:

  凡蛊毒有数种,皆是变惑之气。人有故造作之,多取虫蛇之类,以器皿盛贮,任其自相啖食,唯有一物独在者,即谓之为蛊。便能变惑,随逐酒食,为人患祸。患祸于佗,则蛊主吉利,所以不覊之徒而畜事之。又有飞蛊,去来无由,渐状如鬼气者,得之卒重。凡中蛊病,多趋于死。以其毒害势甚,故云蛊毒。

  按照这些说法,“蛊”的取得是将许多种虫子聚集在一起,使其互相吞噬,“优胜劣汰”,剩下的最毒者就是蛊虫。蓄蛊者通过饮食对人下蛊,受害人会腹内疼痛以致死亡。“蓄蛊”目的在于取得受害者的家产,如果长时间不能毒害别人,则蛊主自身将受到戕害。但是这些动物食性不同,岂能互相吞食?《隋书·地理志》说蓄蛊是“聚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自相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蛇焉能食虱?虱子又如何能吞蛇?另外,蛊虫如何进入人体内?即便进入,虱子之流又岂能毒死人?后世又有所谓金蚕蛊、蜥蜴蛊、蜣螂蛊、虾蟆蛊、蜘蛛蛊等等,皆是无稽之谈。但这个传说的生命力却又如此强大,以至于存活至今。

  在展开讲述蛊毒之前,必须要厘清一个概念——蛊毒和巫蛊是一回事吗?(邓启耀先生的书显然没做这样的区分)不是一回事。

  历史上最有名的巫蛊,大概就是汉武帝戾太子案中的巫蛊术。汉武帝身边的直指绣衣使者江充与汉武帝太子刘据不合。趁着武帝游幸甘泉宫之时生病,妄称是有人以巫蛊之术诅咒暗害皇帝。汉武帝信以为真,命江充治巫蛊之案。江充指挥巫师四处掘地寻找木偶人,民间人心惶惶,江充逐渐把矛头指向了皇后卫子夫和太子刘据。在卫子夫寝殿寻找偶人,整个殿内地面遍撅掀起,卫子夫甚至找不到一个地方可以安寝。最终搜查指向太子,征和二年秋七月,江充终于在太子东宫“发现”了桐木人偶。

  刘据无法自证清白,少傅石德说,皇帝据说已经病危,在甘泉宫这么多天毫无音信,说不定已经死了,你要当心被小人陷害,当扶苏第二,于是建议他发兵捕杀江充。而病榻上的汉武帝听说江充被杀,太子举兵,竟然认为太子谋反,于是发兵攻打太子。双方在长安城展开激烈巷战,数万人死亡,太子最终兵败被杀。这是汉武帝晚年最大的政治事件。

  这个案件中的巫蛊,与我们要说蛊毒不一样,实际上就是一种黑巫术,以桐木为人形,施法诅咒,加害于人。而且史料中记载此事时候出现了胡巫字样,有学者认为这是一种从匈奴传来的黑巫术,可以说是今日扎小人巫术的雏形。《红楼梦》里赵姨娘害王熙凤和贾宝玉的巫术就是这个。

  这种巫术并不使用蛊虫,自然也就没有蓄蛊养虫这个程序。与我们说的主题无关。其“蛊”大约取的是“蛊惑”的字意而已。

  蛊字甲骨文中就有,字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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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形是器皿中虫状,就其字本义而言,可能指的是储存粮食器皿中的蠹虫。随着语言的发展,“蛊”又被认为是致病的“虫”,有时指的是人体内的寄生虫如蛔虫、蛲虫,有时完全是基于想象凭空捏造出来的“虫”。范行准《中国病史新义》认为所谓《左传·昭公》“女惑男”引起的“蛊疾”实际上是性生活过度引起的男性性机能障碍以及前列腺炎或腺漏等病。此处之“蛊”字,恐怕是取其病从中生,犹如蛊之食谷,日渐销蚀。

  “蛊”字很早就与巫术相涉,具体的原因不详,也许是因为储粮器皿中羽化的蠹虫给了人们一种幻惑的感觉,导致“蛊”字与神秘的超自然力有了瓜葛。例如1965年山西侯马晋都新田遗址出土有一批公元前5世纪盟书,其中“诅”与“蛊”已开始搭配使用,足可见在盟书所处的时代“蛊”已经被赋予了巫术色彩。

  有关蓄蛊的传说起自何时?笔者认为其雏形可能出现在西汉时期。《周礼·秋官司寇》:“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禬之。嘉草攻之。”这里提到了“毒蛊”,并且其防治手段一为咒语,这是后世预防蛊毒的重要手段,二为“嘉草”,而“嘉草”也是后世治疗“蛊毒”的主要药物之一。可见《周礼》中的“毒蛊”应就是蓄蛊之“蛊”。而《周礼》的成书年代大约在西汉。到了东汉时期,蓄蛊传说可能已经颇有影响,我们来看东汉应劭《风俗通义·怪神篇》中一个著名的成语故事:

  予之祖父郴,为汲令,以夏至日诣见主簿杜宣,赐酒,时北壁上有悬赤弩,照于杯,形如蛇,宣畏恶之,然不敢不饮,其日,便得胸腹痛切,妨损饮食,大用羸露,攻治万端,不为愈。后郴因事过至宣家,窥视,问其变故,云:“畏此蛇,蛇入腹中。”郴还听事,思惟良久,顾见悬弩,必是也。则使门下史将铃下侍徐扶辇载宣,于故处设酒,杯中故复有蛇,因谓宣:“此壁上弩影耳,非有他怪。”宣遂解,甚夷怿,由是瘳平。

  这就是成语“杯弓蛇影”的出处。唐代名医许仁则曾经一语道破,指出这是畏惧蛊虫:“人心妄识,畏爱生病,亦犹弓影成蛊耳。”( 《外台秘要》卷5《咒虐(疟)法》引许仁则语)杜宣实际上是怀疑杯中有“蛇蛊”,要不然不会仅仅看到蛇的影子就如此惧怕,酒一饮而尽,口舌应该没有碰到“蛇”,但是他仍旧认为“蛇入腹中”,这是因为他相信蛊虫的“变惑”能力。这则故事向我们证明东汉时期有关蛊毒的传言可能已经对社会人群心理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汉以后有关蓄蛊的记载越来越多,例如晋干宝《搜神记》卷12记载了三则蓄蛊的故事、《宋书》卷81《顾觊之传》记载了沛郡相县唐赐遇蛊毒丧生的故事、《魏书》卷1《序纪》记载魏先祖桓帝猗㐌曾经“中蛊”等等。到了北魏时期,有关蓄蛊的传说愈演愈烈,以至于影响到立法,《魏书》卷111《刑罚志》:

  神䴥中,诏司徒崔浩定律令,……为蛊毒者,男女皆斩,而焚其家。

  之所以要采取焚烧蓄蛊者住宅的极端手段,估计是为了将隐藏其中的蛊虫斩草除根。

  传说中的蓄蛊方式到了隋唐已经基本定型,此后历代沿袭,没有质的改变。而且此时巫术意义上的蛊已经盖过了疾病意义上的蛊:先秦的“蛊”往往指的是某种疾病,到了魏晋隋唐之际,医家仍然将蛊当作疾病治疗,但病因则归结为“蓄蛊”术所害,前引《诸病源候论》自不待言,《备急千金要方》、《外台秘要》等唐代医书列举了魏晋隋唐以来许多“中蛊毒方”,从中可以看出魏晋隋唐著名医家基本都相信“蓄蛊”的存在,医学家们尚且如此,更不用说普通民众了。

  其实蛊毒不过是已知的多种疾病而已。古代相信蛊毒的地区和人群往往文化落后,满脑门子神奇鬼怪之事,医药知识匮乏,所以在传说影响下会把很多疾病归为蛊毒,,沈澍农等先生在校释日本古代医籍《医心方》中的“蛊毒”时认为古人所说的蛊毒“症状复杂,变化不一,病情一般较重,可见于一些危急病征、恙虫病、血吸虫病、肝炎、肝硬化、重症菌痢、阿米巴痢疾等。”傅安辉《西南民族地区放蛊传说透视》亦认为所谓“中蛊”实际上是罹患各种疾病。现代民族学田野调查也能映证这一点,邓启耀《中国巫蛊考察》记载了一位云南医生的亲身经历:“(该医生)从医期间,先后有四十八例自称‘蛊病’患者求治。结果其中有四例是肺结核,二例是风湿性心脏病,四例为晚期胃癌,一例肝硬化,六例重症肝炎,十四例胃、十二指肠溃疡,二例慢性胃炎,一例肾炎,六例肠胀气,九例胃功能紊乱。都是现代医学可以明确诊断的病例,而且多数经西药治疗,已经痊愈或好转。”现代人如此,以此反推,古代史料中纷纭复杂的“中蛊”其实也是多种疾病的症状。

  但是疾病却成了传说中害人的黑巫术的结果,而且这种巫术传说不可证伪,一旦“蓄蛊”污名落在自己头上,根本没法自辩清白。吊诡的是,没有任何人见过蛊虫,更不要说制作过程,但是个个都说得头头是道,《中国巫蛊考察》第56页:“我调查过普米、纳西、白、傣、怒、汉、彝、傈僳等民族,许多人都知道‘蛊’是怎样制作出来的,且说得头头是道。但一问‘亲眼见过没有’,却又全部摇头,而且责难地反问:‘做这东西,能让你看么?’”这就是一种阴谋论,阴谋论之所以盛行,一个重要因素是它的不可证伪,与正规的科学结论不一样,阴谋论本身不会留下任何让你可以证伪的渠道,逻辑自洽,滴水不漏,每当你要求阴谋论者展示核心证据的时候,一句“这是阴谋啊,阴谋怎么可能让你找到证据”就是挡箭牌,受过教育的人不一定有科学素养,有科学素养的人一定会知道——可证伪的才有可能是科学的,不可证伪的则绝对是不科学的。这应该是我们对待所有阴谋论的态度。

  具体到蛊毒这个问题上,两千年来支撑着它的就是这种不可证伪的阴谋论,蛊毒神秘,制作过程更神秘,使用者的目的也很神秘,就是这种种神秘让它一直存活到现在。历史上从来没有人真正目睹过“蛊虫”的制造,唐代的立法者可能就碰到了这种难题——他们无从知晓有关蓄蛊的细节,最终只能作出含混的司法解释,《唐律疏议》卷18:“蛊有多种,罕能究悉,事关左道,不可备知。”为什么“不可备知”?因为他们没有见到也不可能见到蛊虫制作实例。其他古人之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不采取眼见为实的态度,也是出于同样的心理——“事关左道,不可备知”。这就让阴谋论得以生存。

  读者可能有问:蓄蛊巫术会不会真的存在,只是用来害人的不是蛊虫,而是各种毒药?比如蛇毒、蟾蜍毒等。的确有学者这么认为,将“蛊毒”解释为动物毒素。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解释牵强而缺乏说服力:

  第一,所谓蛊虫少说有数十种,品性不同,用少数几种有毒动物来做代表难免挂一漏万。假如说蛇、蜈蚣、蟾蜍可以提取出毒素,那么金蚕、虱子、飞蛾等又有什么毒素可以提取呢?尤其金蚕蛊,宋代以后成为蛊虫的主要品种,时至今日在某些少数民族聚居地“余威尚存”,而所谓“金蚕”实际上就是蛴螬,此虫无毒素可供提取,却成为蛊虫的“主力军”,这是“毒素说”无法解释的现象。

  第二,所谓中蛊的症状与血吸虫病、寄生虫病、食物中毒、肠胃疾病、肺结核者症状符合者多,与动物神经毒素中毒症状相符者极少。比如蛇毒,史料中的中蛊者罕见蛇毒中毒症状。再例如蟾蜍液和蟾酥,这种毒素有致幻作用。但古人恐怕不会将其与蛊毒搞混,首先,蜈蚣干燥体和蟾酥自古就是常用药材,药肆常备,制取方法也是常识,古人会给这些常见药材蒙上“蓄蛊”的神秘面纱吗?其次,目前几乎所有的相关史料都没有提到中蛊者是被麻醉致幻,古人认为中蛊的后果是死亡,与致幻无关,《隋书·地理志》说蛊虫“行以杀人”,《诸病源候论》卷25云“凡中蛊病,多趋于死”,《朝野佥载·补辑》:“中(蛊)人即为痢,便血,医药多不差,旬日间必不救。”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10《蛊毒》:“蛊毒有二种,有急杀人者,有慢杀人者。急者顷刻死,慢者半年死。”明邝露《赤雅》卷1:“(中蛊者)归或数日,或经年,心腹绞痛而死”,明谢肇淛《滇略》卷4:“放蛊不但饮食器中,即以手抚其顶,或摩腹,无不立痛,归便血数日以死。”也就是说,即便古代有人用蜈蚣、蟾酥制品麻醉致幻他人谋取某种利益,那么此事也不会被古人放到“蓄蛊”传说之列,因为古人都认为蛊虫是要取人性命的,不是麻醉致幻那么简单。邓启耀《中国巫蛊调查》中描述的现代诸多所谓“中蛊”案例中,也没有“致幻”的。

  第三,一些南方部族确实有提炼毒素的技术,但是古人对此并不陌生,《南州异物志》、《外台秘要》、《蛮书》等都记述了提取毒素的方式,尤其是《外台秘要》中“蛊毒”与“俚人毒药”并存,更说明古人并未将蓄蛊与人工提炼毒素相混淆。古人记述的蛊虫虽然形式非一,但是中蛊过程说得都很明确——蛊虫进入人体,而非是某种提炼物毒人。根据邓启耀先生的调查,现代传说中的“蛊虫”也都是某种具体的活物,只不过人们相信它们已经被施以法术。综合以上可以说,用“毒素说”来解释“蛊毒”是站不住脚的。

  二 不断走动的“蛊乡”

  正如前文所述,我们目前见到的最早的蛊毒故事都发生在中原,发生在北方,但是现在北方人提到蛊毒估计一脸茫然,蛊毒的重灾区已经跑到了西南地区,这是为何?

  “蛊毒之乡”概念的产生源自于《抱朴子内篇》卷4:“若行异域有蛊毒之乡,每于他家饮食,则常先以犀(通天犀)搅之也。”这里提出了“有蛊毒之乡”的观念,那么相对应的就应该有“无蛊毒之乡”。《诸病源候论》卷25:“昔有人食新变鲤鱼中毒,病心腹痛,心下鞕(硬),发热烦冤,欲得水洗沃,身体揺动如鱼得水状,有人诊云是蛊,其家云野间相承无此毒,不作蛊治遂死。”这家人认为本地历来没有蓄蛊,因此不相信“中蛊”的判断。以上两则史料证明:晋、隋时人们已经开始不再泛泛认为各地皆有蓄蛊者,而是认为某些地区比较严重,某些地区则没有,这样就形成了“蛊乡”的观念。

  传说有蓄蛊风俗的地区,各个历史时期并不相同,总的态势是由北向南逐渐转移。范行准《中国预防医学思想史》说:“唐宋以后从各家文献所载观之,蛊毒已由长江流域蔓延到福建、两广、云贵、四川等地,而蛊的名目繁多。”贾静涛《中国古代法医学史》说:“(蓄蛊)古代曾经流行于南方,尤其江西、浙江一带;其后范围逐渐缩小,到了明清时代,仅见于深山僻壤,现今可能已基本绝迹。”范家伟《六朝隋唐医学的传承与整合》说:“在唐以后的史料,都显示出南方多蛊毒,甚至北方无蛊毒。这种观念固然受到古人认为南方暑湿而孕育毒物的想法有关,但是隋代以前,蛊毒基本上也在北方出现。”

  我们可以把传说中“蓄蛊之地”变迁的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南北皆有阶段。约为汉代——隋末唐初。

  (二)长江中下游、福建。约唐初——唐中期。

  那么什么时候开始“蓄蛊”被逐渐视为南方特有陋习呢?从文献记载来分析,很可能是在唐初。这里最明显的证据就是《隋书·地理志》,该志编纂于唐贞观十五年,在总论全国地理的时候,专指南方数地为“蓄蛊”之地:“新安、永嘉、建安、遂安、鄱阳、九江、临川、庐陵、南康、宜春,其俗又颇同豫章,而庐陵人厖淳,率多寿考。然此数郡,往往畜蛊,而宜春偏甚。”以上地名涵盖了今江西省、福建省大部、安徽、浙江部分地区。唐初名医崔知悌的一段话也值得我们重视:“凡蛊有数种,而人养作者最多也。郡县有名章者尤甚,今东有句章(今浙江宁波以南),章安(今浙江台州湾口)故乡。南有豫章(约今江西南昌地区),无村不有,无县不有,而不能如此之甚耳。非唯其饮食不可噉,乃至目色之已入人类。”崔知悌说地名带“章”字的地区蓄蛊之家很多,但是他所处的时代尚有北方的章丘(今山东章丘西北),崔知悌却没有提及,这很可能说明在他的心目中蓄蛊之地集中在长江中下游今浙江、江西等地。而当时人的头脑里黄河流域此时已经基本与“蓄蛊”脱钩了。

  (三)岭南(两广)、巴蜀、长江中下游、福建。时代约相当于唐中期——明后期。

  在这一阶段里,总的态势是北方仍旧没有关于蓄蛊的传说,南方更多的地方被纳入圈中,而第二阶段被视为蓄蛊重灾区的长江中下游则开始逐渐缓慢“淡出”。

  1,岭南:这一阶段中给人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岭南地区陡然成为人们心目中的“蓄蛊”重灾区。韩愈《赴江陵途中,寄赠王二十补阙、李十一拾遗、李二十七员外翰林三学士》:“逾岭到所任,低颜奉君侯……有蛇类两首,有蛊群飞游。”元稹《送崔侍御之岭南二十韵》:“试蛊看银黑,排腥贵食咸。”白居易《送客春游岭南二十韵》:“须防杯里蛊,莫爱橐中珍。”陆龟蒙《奉和袭美寄琼州杨舍人》:“人多药户生狂蛊,吏有珠官出俸钱。”刘恂《岭表录异》卷下:“岭表……俗传有萃百虫为蛊以毒人。”宋周去非《岭外代答》卷10:“广南挑生(蛊毒之一种)杀人,以鱼肉延客对之,行厌胜法,鱼肉能反生于人腹中,而人以死,相传谓人死阴役于其家。”

  2,巴蜀:元稹《酬乐天得微之诗知通州事因成四首》:“暗蛊有时迷酒影,浮尘向日似波流。”唐代通州在今四川达州市。同作者《酬乐天东南行诗一百韵》:“乡里家藏蛊,官曹世乏儒。” 此诗亦作于达州地区,相比较而言,长江上中游交界处的三峡地区更是“蓄蛊重灾区”,《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159:“左朝请大夫童邦直知峡州,还言湖北溪峒酝造蛊毒,以害往来之人。”峡州在今湖北宜昌附近。《宋史》卷303《陈贯附子安石传》:“安石字子坚,以荫锁厅及第。嘉祐中,为夔、峡转运判官。民蓄蛊毒杀人,捕诛其魁并得良药图,由是遇毒者得不死。”宋蔡绦著《铁围山丛谈》卷6:“金蚕毒始蜀中,近及湖、广、闽、粤寖多。有人或舍此去,则谓之‘嫁金蚕’。”时至今日少数民族中仍有关于“金蚕蛊”的种种传说。而这条史料告诉我们“金蚕蛊”的原产地就在蜀地。

  3,福建:此地在第三阶段中仍是蓄蛊重灾区,尤以南宋为甚,洪迈《夷坚志》补卷23“黄谷蛊毒”:“福建诸州大抵皆有蛊毒,而福之古田、长溪为最。”

  4,长江中下游地区:《宋史》卷426《高赋传》:“高赋字正臣,中山人。……知衢州,俗尚巫鬼,民毛氏、柴氏二十余家世蓄蛊毒,值闰岁,害人尤多,与人忿争辄毒之。赋悉擒治伏辜,蛊患遂绝。”汉江流域也被视为蓄蛊地区,《宋史》卷426《鲁有开传》:“知金州(今陕西安康地区),有蛊狱,当死者数十人。”《铁围山丛谈》提到金蚕蛊流布区域包括了湖北地区。不过此一阶段中,有关长江中下游蓄蛊的记载不如以上其它地区多,下文将提到,明后期以后长江中下游已经绝少“蓄蛊”记载,很有可能说明自第三阶段开始长江中下游已经从“蓄蛊重灾区”名单中逐渐淡出了。

  (四)今广西、云贵、福建、湖南部分地区,时间约相当于明后期——今。

  明代后期,尤其是万历以来,传说中的蓄蛊地区范围又有比较明显的变化,云南、贵州已被纳入“蓄蛊之地”,蛊毒逐渐被视为是西南地区尤其是少数民族聚居区特有之陋习,这一阶段开始于明朝后期:

  明黄一正《事物绀珠》:“蛊毒,中州他省会所无,独闽、广、滇、贵有之。”同时代的张景岳《景岳全书》卷35《蛊毒》:“蛊之为毒,中土少见之。世传广粤深山之人于端午日以毒蛇、蜈蚣、虾蟆三物同器盛之,任其互相吞食,俟一物服存者则以为蛊。”明万历年间进士徐应秋撰《玉芝堂谈荟》卷9:“闽谢在杭曰:蛊虫北海所无,独西南方有之。”明万历年间进士范守已《九夷考》:“其用蛊毒人,则又百粤蛮夷之故习也。”明朝谢肇淛撰《滇略》卷4:“永昌以西人家,间有畜蛊者。” 同书卷9:“地羊鬼,短发黄睛,性奸狡嗜利,……或行蛊饮食中。”清曹树翘《滇南杂志》卷14:“云南人家家蓄蛊……人家争藏,小儿虑为所食,养蛊者别为密室,令妇人喂之,一见男子便败,盖纯阴所聚也。”《贵州通志》卷7《狆家》:“(土著)每畜蛊毒,夜飞而饮,于河有金光一道,谓之金蚕蛊,每以杀人,否则反噬其主,故虽至戚亦必毒之,以泄蛊怒。”时至今日,云贵等地的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仍然是传说中的“蓄蛊之地”。

  此外还有福建地区:福建原本全境都被认为是“蓄蛊之地”,宋代洪迈《夷坚志》补卷23“黄谷蛊毒”曾云“福建诸州大抵皆有蛊毒”,但是明后期这种观念已经起了变化,福建的“蓄蛊”区域在不断缩小。明代万历年间王世懋《闽部疏》认为蓄蛊者主要集中在泉州惠安,《玉芝堂谈荟》卷9引谢在杭言:“又云(闽地)蛊毒上不踰莆之枫亭、下不过泉之洛阳桥。”枫亭在今福建省莆田境内,而洛阳桥恰在《闽部疏》提到的今福建省泉州惠安境内,两地相距不远,蓄蛊之地已经从福建全境缩小到这样一个窄小区域内了。清代对于福建的蓄蛊之地还有另一种说法,清《福建省例·刑政例(下)》载有嘉庆十年(1805)福建按察使司《示禁畜蛊害人》文:“照得蛊毒之害,流祸最酷。……每闻闽省竟有一种不法之徒,造畜害人,肆其残毒。其于汀州一带,此风尤甚。”说明清代福建的蓄蛊之地又转移到了福建西部武夷山区。总体来说,自唐代以来,福建“蓄蛊之地”的范围在不断缩小,而且愈来愈向偏远地区转移。

  可以看到,历史上蓄蛊之地在不断转移,由黄河流域到长江流域,由长江流域到岭南,由岭南到西南。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变化?

  您是否注意到了,蓄蛊之地变化与当地开发程度同步。中国几千年历史上,北方曾长期在经济文化上领先南方,南方后来居上是最近一千年的事情,而南方开发顺序恰恰是:魏晋时期长江下游得以开发,隋唐长江中下游逐渐富裕,宋代江南逐渐后来居上超过北方,岭南也逐渐得以开发,明清岭南已经逐渐发达,尤其是还占有外贸之利,西南地区是开发较晚、程度较浅的地区。

  蓄蛊之地变化的步伐与此同步,是偶然的吗?

  可以注意到,南方的逐渐开发,往往是伴随着历史上由北向南的大移民浪潮。移民新入一地,与土著在经济生活、文化交流方面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矛盾,凑巧的是,南方血吸虫病、疟疾等传染病猖獗,北方人患病之时(多数疾病对他们来说是陌生的),很有可能怀疑自己被善用巫术与毒物的南方土著陷害,于是头脑中原有的“蓄蛊”想象模式开始运作,对土著发出“蓄蛊”指责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唐代刘恂《岭表录异》卷下的一段话为笔者观点提供了佐证:

  岭表山川盘欎,结聚不易疏泄,故多岚雾作瘴,人感之多病。腹涨成蛊。俗传有萃百虫为蛊以毒人,盖湿热之地毒虫生之,非苐岭表之家性残害也。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到岭南者常把自然原因导致的疾病看作是岭表土著蓄蛊谋害,并就此对土著居民发出“本性残害”的指责。遗憾的是,刘恂这种令人敬佩的清晰判断在笔者所搜集的史料当中仅此一条,对当时人的观念没有产生影响。北方人来到南方后,长期的实践会帮助他们逐渐意识到所谓“蓄蛊之地”并没有蛊毒,但是他们不会由此彻底否定蓄蛊的存在、洗净土著的污名,而是要为此做一个牵强的解释,我们以江南“飞蛊”问题为例,《诸病源候论》卷25《蛊毒候》说:“又有飞蛊,去来无由,渐状如鬼气者,得之卒重。凡中蛊病,多趋于死。”应该说这代表了隋大业年间人们的观念(该书撰成于大业六年,610),此时距离灭陈不远,北方人刚刚大举进入江南,正是怀疑这一带蓄蛊的时候,所以说有“飞蛊”来去害人,而《隋书》卷31《地理志》对同一个问题则有如下论述:“自侯景乱后,蛊家多绝,既无主人,故飞游道路之中则殒焉。”同样是“飞蛊”,成书于贞观十五年(641)的隋志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飞蛊已经死光了,而且是自侯景之乱以后就死光了,形成这种反差的原因,我想主要是因为通过自开皇九年(589)到贞观十五年(641)数十年的实践,进入南方的北方人已经察觉到所谓“蛊虫”的虚无,但是他们不相信“蓄蛊”是虚构的,而是做出一个自认为能自圆其说的解释,即战乱导致蓄蛊之家多半灭绝。这也为唐中后期江南逐渐不再被视为蓄蛊之地埋下了伏笔。这个例子向我们反映出北方人进入南方后对于蓄蛊问题微妙的心理变化历程,即发出指责——观念动摇——旧观点消失。这是一地土著与移民在文化上完全交融之后才会出现的现象,每当一地摘掉了蓄蛊帽子的时候,我们都可以认定此地已经完全融入了主流文化圈。

  云南的例子可以被用来证明“蓄蛊”与主流文化圈拓展之间的关系。云南唐代为南诏国,五代至南宋为大理国,与中原虽有往来,但并没有被纳入主流文化圈之内,与主流文化圈亦没有激烈的碰撞,因此长时间以来并没有被视为“蓄蛊之地”,最明显的证据是唐人樊绰所写《蛮书》详细记载了南诏(云南)地区风土人情,但只字未提“蓄蛊”,笔者亦未见到宋代有云南地区“蓄蛊”的史料。蒙古为了包抄南宋攻克大理国,先后设置行省及大理路,明洪武年间改为大理府,云南逐渐与主流文化圈产生频繁接触与碰撞,于是“蓄蛊”污名也随之而来,明杨慎《升庵外集》卷52《杂说》:

  隋书志云江南之地多蛊……今此俗移于滇中。

  此处“移”字用得甚为妥当——这确实是随着主流文化圈的拓展由外地“移植”到云南的歧视与偏见。

  与此对应的是——古来被视为蛮夷之地的广东地区逐步被纳入主流文化圈内,成为所谓“王化之地”,所以自唐中期以来戴了近千年的“蓄蛊”帽子也随之摘除,这种现象出现于明后期,万历年间王临亨著《粤剑编》卷《志土风》:“旧传粤人善蛊,今遍问诸郡,皆无之。云此风盛于粤西。”也就是说当时人认为广东已非“蓄蛊之地”,清《广东新语》作者屈大均也意识到了这种变化,作出了如下解释:

  在今日,岭南大为仕国,险隘尽平,山川疎豁,中州清淑之气,数道相通。夫惟相通,故风畅而虫少,虫少故烟瘴稀微,而阴阳之升降渐不乱。……则百虫无所孳其族,而蛊毒日以消矣。

  屈大均意识到了岭南融入主流文化圈(即所谓“大为仕国”)与蛊毒减少之间的关系,但是历史局限性使其不能从根本上认清所谓“蓄蛊”是主流文化圈对非主流文化圈的偏见,故只能以“中州清淑之气”涤净岭南为辞。这个例子充分地体现了融入主流文化圈与蛊毒消散之间的因果关系。

  现在的蛊毒传说只存在于西南某些偏远地区的乡村,以及湘西山区,这不是偶然的,历史上落后的地区往往被指责为蓄蛊之地,而偏偏当地文化落后,没有话语权,百口莫辩。而且人类的心理很有趣,越是落后的地区,越容易站在文化先进者的角度来看待本地文化,所以这也就解释了现代西南地区的所谓“蛊乡”里指责“药婆”的为何都是本地人,他们继承了历史上文化先进地区带给他们的观念。说到这个,您可以联想一下20世纪20年代不少知识分子站在西学视角对中国本土文化的抨击(批判儒家,汉字拉丁化等),思维模式与这个非常相似。

  三 蛊毒与恐慌

  古往今来蛊毒造成了不少的社会恐慌,也诞生了不少耐人寻味的故事。

  普通民众迷信的头脑使他们容易轻信蓄蛊巫术的存在,并对此怀着深切的恐惧和憎恶。在古代,民众常常对一些黑巫术产生群体性恐慌,这主要是由于他们认为该种巫术已经剥夺了他们的主动避祸能力,巫术手法越是神秘莫测、残害对象越是任意抉择无规律可循,那么群体恐慌的程度就越强,千百年来此类例子屡见不鲜。

  战国的秦国虽然还没有蛊毒的传说,但有对于毒言的恐惧,与后世百姓惧怕蛊毒如出一辙,《云梦睡虎地秦简·封诊式》:“爰书:某里公士甲等廿人诣里人士伍丙,皆告曰:‘丙有宁毒言,甲等难饮食焉,来告之。’即疏书甲等名事关牒背。讯丙,辞曰:‘外大母同里丁坐有宁毒言,以卅余岁时迁。丙家即有祠,招甲等,甲等不肯来,亦未尝召丙饮。里即有祠,丙与里人及甲等会饮食,皆莫肯与丙共杯器。甲等及里人弟兄及他人知丙者,皆难与丙饮食。’丙而不把毒,无它坐。”丙家由于被邻里怀疑为“毒言”之家,所以被孤立,人们不愿到他们家参加祭祀,社里祭祀活动中连共杯饮酒都不愿意,丙的外祖母早年就因有“毒言”而被流迁。所谓“毒言”在《论衡·言毒》里有提及:“太阳之地,人民促急,促急之人,口舌为毒,故楚越之人促急捷疾,与人谈言口唾射人,则人脤胎肿而为创。”我们可以看到,假如把这则简文中的“毒言”换作“毒蛊”,那么就与后来人们对于“蓄蛊”之家的惧怕如出一辙。欧洲历史上对于所谓狼人、吸血鬼、女巫的恐惧和迫害也与此如出一辙。

  唐代北方地区已经没有了所谓蛊乡,可是一旦出现,就能引发恐慌。我们来看《太平广记》中的一个故事:“唐长孙玄同幼有讥辩,坐中每剧谈,无不欢笑。永徽中,在京会宴,众因语论及民间事,一人云:‘醴泉县去京不远,百姓遂行蛊毒。此邑须远配流,岂得令在侧近。’一人乃云:‘若令配流处还有百姓,此人复行蛊毒,岂不还更损人。其人云:‘若如此,欲令何处安置。’玄同即云:‘若令玄同安置,必令得所。’诸人大喜,同即问之,答云:‘但行蛊毒人,并送与莫离支作食手。’众皆欢笑。”所谓莫离支就是当时与唐朝为敌的高丽掌权者渊盖苏文,是唐人憎恨的对象,长孙玄同说既然发现了蓄蛊者,不如把他送给渊盖苏文当厨师吧。

  应对蛊毒的手段,则有药物治疗法、银针试毒法,或者到了蛊乡,吃饭之时先了解主人名字,据说一旦中招,大呼主人名字就可以吓得蛊虫逃出。

  更多情况下恐慌心理带来的是对蓄蛊者不分青红皂白的迫害,《太平广记》卷172引《逸史》“孟简”条记载了唐代元和年间发生在浙东的一件蛊案:诸暨卸任县尉包某与本地一土豪关系甚好,曾携妻去其家做客。但是饭毕回家后妻子却得病。由于当时当地被认为是蛊乡,所以包某怀疑妻子被土豪下蛊陷害,两家发生严重冲突,导致有身孕的妻子死亡,双方均上诉于观察使李逊,对于此案,李逊与观察判官“独孤公”有截然相反的判断,李逊认定包某敲诈土豪,独孤某因包某妻托梦而认定土豪“蓄蛊”,并且拘留土豪,“不数日,土豪皆款伏”(这恐怕是刑讯的结果)。但是李逊仍认为此案“不直”,将双方各加以轻微处罚,还将喊冤的包某妻兄脊杖一通。民议沸腾,“自淮南无不称其冤异”(其实李逊才是坚持法律、讲证据的好官)。

  第二年孟简代替李逊任浙东观察使,甫一到任则将土豪十余口杖毙,据说“数州之人闻者,莫不庆快矣。”需要说明的是,此案始终未找到关键证据“蛊虫”,认定土豪蓄蛊只有一项证据——死者包某妻托梦诉冤。当时的百姓一片欢呼,今人看来则会觉得土豪全家实在是死得太冤。这是集体歇斯底里造成的悲剧。

  另一则是南宋孙应时著《烛湖集》卷10记载的《余安世斩蛊传》,余靖(字安世)乃浙江萧山人,淳熙年间曾任福建古田县主簿,为人“慷慨喜事……,遇所激发,勇不可遏”,南宋人认为“(蓄蛊者)福之古田、长溪为最”,所以余靖很可能带着先入为主的态度来到古田。之任不到一月,就碰到“林继先者诉其母黄七娘为黄谷所毒”,民林继先控诉一个叫黄谷的人用蜈蚣蛊害死了自己的母亲。这种案子原本在古田不算少,但是“蛊法虽重,实废不行,吏以蛊讼相戒,至则诃(呵)出以为常”,虽然法有明文对蓄蛊者严惩不怠,但是官吏们往往忌讳接手此种案件,因为“设有健吏具狱上郡,郡终以无证佐疑之,迁延不竟,徒逮及无辜,重为民患”,就是说总是缺乏证据无法定案。让接手的官员骑虎难下。缺乏证据是很正常的,因为“蛊虫”原本就是无稽之谈!这次也碰到这种情况,原告提供了一些证据,但均是一些想当然的东西,缺乏关键的“蛊虫”和蓄蛊工具,余靖将被告夫妇严刑拷问逾月,被告死去活来,但是始终未招认。好事而易激动的余靖竟然趁人不备,亲手将被告黄谷拖到门槛上,亲自挥刀斩杀。据说百姓“赞叹鼓舞,往往入庭下举手加额”。上级来调查此事,以在被告家里发现一条大蜈蚣为由,认定黄谷蓄蛊,将余靖“降一资”草草了案。

  以上两个案件有着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案件发生前被告已是乡里公认的“蓄蛊之家”,案件本身都缺乏定罪证据,但是社会影响颇大,并且民意一致偏向于所谓受害者,这就是民众群体性的歇斯底里所制造的冤案。等级模式的底层即所谓“蓄蛊者”在现实生活中是孤立的,更无从向后世申冤,其冤屈只能通过文化精英们的记述才能在字里行间流露一二。这是话语霸权的威力,它代表着主流文化,代表着权力,同时也确实代表着主流民意,尽管这种民意看上去有“暴民政治”的意味。历代国家机器、民众舆论对于“蓄蛊”早已经形成了“众口一词”,这样更能对后人心理产生一边倒的影响,使他们更坚信蓄蛊者的存在,由此制造出更多的冤案,形成历史的恶性循环。尤其明后期以来,被指为蓄蛊的人绝大多数为西南少数民族妇女,妇女原本就处于社会最底层,于是更无从对抗主流文化圈的话语霸权了,这也就是历代蓄蛊者的声音湮灭无闻的原因。

  暗黑残酷的蓄蛊传说中还有些黑色幽默。《广东新语》记载清代粤西妇常嫁粤东商,所谓粤东大致相当于今广东省,所谓粤西大致相当于今广西壮族自治区,当时粤西地可是所谓的蛊乡,而当地妇女似乎利用了这个传说。粤东商人往往在粤西娶小,这些妇女地位不稳固,丈夫假如返回粤东,自己就可能被遗弃。为挽留夫君,她们找到了一个妙招,声称在饭菜里给夫君下了“定年药”,这是一种定时炸弹般的蛊毒:“三年返则其妇下三年之蛊,五年则下五年之蛊,谓之‘定年药’。愆期则蛊发,膨胀而死。如期返,其妇以药解之,辄得无恙。”夫君答应三年返回,则下定时三年的蛊,说五年则下定时五年的蛊,逾期则蛊毒发作,必死无疑。只有按时返回,才能得到解药。这是地位低下的女性们维护自己权益的无奈的武器。

  其实现在想来,历史上那些被指责为蓄蛊的人,尤其是那些底层的妇女,有时也可以利用别人的恐惧来保护自己吧,这是权益毫无保障的人唯一的铠甲,尽管这无法扭转她们被歧视、被压迫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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