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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离婚冷静期,哪些声音该被听见? | 媒体札记

讨论离婚冷静期,哪些声音该被听见? | 媒体札记
2020年12月05日 17:00 新浪网 作者 中青评论

  婚姻制度事关千家万户,与“离婚冷静期”有关的争议,理应摆到台面上来说。

  12月4日,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调整后的婚姻登记程序。民法典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冷静期”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在于倡导珍惜婚姻的理念。《中国妇女报》在今年7月发表的一篇评论中提到:(离婚冷静期)以防止草率离婚为目标,以协议离婚中的冲动型、赌气型等草率离婚为防范对象。

  日前,该报最新刊发的一篇报道,引用了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但淑华的观点:“网友和专家、立法者的观点差距是因为双方没有站在同一话语层面进行讨论。网友多是从个体的微观视角,强调婚姻的私人性,追求个人自由和个体需求的满足;专家、立法者则是从国家的宏观视角,强调婚姻的公共性,更多追求的是正义价值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婚姻制度事关千家万户,与“离婚冷静期”有关的争议,理应摆到台面上来说。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妨碍了婚姻自由;更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可能让婚姻关系中弱势一方的权益受损,给家暴等婚内恶性行为可乘之机。

  对此,民政部二级巡视员杨宗涛在发布会上回应:有关家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通常意义上“好聚好散”的情形。双方都答应离婚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协议,才受到“离婚冷静期”的约束。对于婚姻关系中双方不对等、强势一方侵占弱势一方权益的情形,很多时候本来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解决,只能走上诉讼离婚的路径。

  如果担心“离婚冷静期”不利于家暴受害者,那么首先要调查一下,有多少存在家暴情节的婚姻能够通过协议离婚结束。很明显的是,实施家暴的一方,通常不会轻易答应对方的离婚诉求。

  《工人日报》的评论则从另一个角度展开:“对于婚姻中的极端情况,司法诉讼能否尽快帮助弱势一方从婚姻中解脱出来?”诉讼婚姻总给人带来耗时费力的感觉,由此产生的法律成本对普通人来说也是额外支出。完善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司法实践,也要跟得上时代的需求。

  当然,正如《新京报》在评论中所说:“婚姻关系很微妙,不可能像立法规定的这么非黑即白。”今年5月,全国人大法工委曾做出回应:将确立离婚冷静期的甄别机制,将家暴排除在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范围之外。如果立法工作更加细致,充分照拂婚姻关系中的复杂情形,或能为“离婚冷静期”排除部分障碍。

  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公号“侠客岛”认为:如果双方就离婚事项本无异议,“30天离婚冷静期,只是在程序上让协议离婚的时间长了一些,离婚的门槛并没有提升。”

  应该承认,“离婚冷静期”的出台,让许多人产生了对婚姻的担忧。有人表示,对结婚这件大事要更加慎重了。离婚程序更加严格,确实会让人对结婚进行更充分的准备,“闪婚闪离”的现象或将减少。

  与此同时,要看到目前对“离婚冷静期”发表不同观点的人群,有的根本还没有结婚,有的则处在平稳的婚姻关系中,他们对“离婚冷静期”的认识,往往出于“他者”的视角。但是,只有正在离婚/打算离婚的人,对“离婚冷静期”的利弊才有最真切的体会。在对“离婚冷静期”的民意反馈进行评估时,要更多地考虑到那些处于婚姻危机中的人们的感受。

  值得关注的是,在“离婚冷静期”的喧嚣讨论中,那些离了婚而后悔离婚的人,也是不应被忽视的一部分。“复婚”比结婚、离婚都困难得多。离婚不应该是赌气,“离婚冷静期”或许能让两个人在将要分别的刹那,保留一点继续一起走下去的机会。

  撰文/王钟的

  编辑/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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