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国务院: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2019年09月12日 18:24 新浪网 作者 柒财经

  9月12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国务院: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强化组织保障七个方面。

  坚持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监管创新,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等基本原则。

  国务院: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指出,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的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

  《意见》要求,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可查询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

  《意见》指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汇聚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重要监管平台数据,以及各级政府部门、社会投诉举报、第三方平台等数据,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将政府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以及司法判决、违法失信、抽查抽检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并归集到相关市场主体名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夯实监管责任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厘清监管事权,各部门要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地方政府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公正监管上。

  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上,分领域制订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各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明确市场主体应当执行的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产品标准,严格依照标准开展监管。

  构建协同监管格局方面,加强政府协同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强化市场主体责任,督促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提升行业自治水平。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提升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方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

  《意见》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科学配置监管资源,鼓励基层探索创新,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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