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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贷款到期难偿 青岛农商行遭虚假仓单质押骗贷

5000万贷款到期难偿 青岛农商行遭虚假仓单质押骗贷
2019年07月13日 07:12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由于两家外贸企业贷款到期无力偿还,一起涉及青岛农商行5000万元的骗贷案也随之浮出水面。

  2019年7月初,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刑事裁决书,青岛盛世宏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青岛盛锦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被判骗取贷款罪,分别退赔青岛农商行2857.89万元和2037.62万元。同时,两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则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陈某利用虚假仓单质押的方式于2014年下半年多次向青岛农商行申请贷款,在2017年2月贷款无力偿还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投案。从信贷管理来看,企业骗贷历时两年半才事发,给银行造成的损失巨大,也反映出银行在贷前材料审核和贷中管理上存在明显的瑕疵。

  涉案逾900万美元

  2014年6月27日至2014年9月2日,陈某利用实际控制的青岛盛世宏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盛锦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多次用假仓单质押给青岛农商行黄岛支行,分别从该行骗取押汇款共计514.8万美元、400万美元。然而,贷款到期后青岛农商行多次进行催收,两家企业却未能按照约定偿还贷款。

  2017年2月8日,陈某到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截至案发,青岛盛世宏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盛锦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分别逾期未还464.04万美元、331.1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4895.52万元。

  法院认为,两家公司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陈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应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一审判决中,青岛盛世宏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青岛亨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400万元和300万元,并责令两家企业退赔青岛农商行人民币2857.89万元和2037.62万元。陈某作为企业实际控制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就此次两家外贸企业通过虚假仓单质押骗贷事宜,记者联系了青岛农商行方面。但是,截至发稿,该行并未做出回复。

  据该行2018年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末,银行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贷款的余额为23.49亿元,在总贷款中占比2.25%。该领域的不良贷款余额为777.2万元,占比仅为0.6%。

  “在仓单质押贷款中,仓单的真实性核实是最关键的一环。”一家国有大行人士认为,这其中涉及“有没有货”“仓单和货物是否一致”等情况。

  该人士告诉记者,在普通仓单质押贷款中,银行需要与仓储企业和借款企业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并与仓储企业签订“协助保证书”来规范各方行为。“对于押品的风险把控,银行在贷款审核前要对仓储货物实地考察,并在贷款期间不定期地核对抵押品。”

  仓单质押存风险隐患

  “仓单质押是仓储业增值服务的重要组成部门,能够将金融与物流有效结合起来,成为很多企业盘活积压库存、拓宽融资渠道的方式。但是,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关系到银行、融资企业、仓储公司等多个主体,涉及到货物存储、开具仓单、资信审查、价值评估、合同签署、贷款发放、货物监管、存储货物出库等多个环节,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风险,而且主要集中在银行一方。”上述国有大行人士表示。

  据该人士介绍,融资企业和仓储公司的信用和管理风险是最常见的风险。从融资企业来看,其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直接关系到银行贷款的安全性,如若出现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不能按时清偿银行贷款,虽然银行可以通过行使质权来降低信贷风险,但仍将蒙受损失。从仓储公司来看,如果监管措施不够完善或操作不够规范,无法对融资企业仓储货物的进出库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就可能为融资企业造假行为提供空间,也会导致银行损失的发生。如果仓储公司为其提供托盘融资,那么二者之间的利益关联更容易造成二者的串通,通过虚假入库、虚假登记保管物、虚开仓单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所引发的道德风险和欺诈风险也将被放大。

  河南一位仓储公司负责人表示,仓单融资进入门槛较高,风险类别也很多。“货主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质押物等情况了如指掌,但是银行并不拥有这些信息,容易被蒙蔽。况且,大多数的物流企业和仓储企业的仓单非标准化,这就加大了有效管理的难度。”

  “不论是青岛港事件,还是上海钢贸事件,都是仓单质押问题的暴露。实际上,市场上仓储公司的数量比较多,管理和信誉度存在很大差异。银行应该对合作方进行分类,避免虚假仓单就能直接套资金的情况出现。”该负责人称。

  早在2017年5月,原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其在风险管理第十五条中要求商业银行接受押品应符合四项基本条件:押品真实存在;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据了解,青岛农商行在2018年年报中对风险控制和内控管理有比较详细的介绍。“本行自成立以来,在业务经营中,将风险控制贯穿于业务营销、审批、检查、运行的全过程,全面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不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了本行的风险管控能力,有效保障了本行业务经营稳健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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