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上午,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文件表决通过人事任免事项。
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任命彭正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其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任命闵凯华为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市长周先旺提名
免去刘志辉的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任命陈劲超为武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秦慕萍提名
免去严树华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杨俊广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苏滨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朱晓勤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刘善祥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周红川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孟宪红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江宁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任命梅飚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郑健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任命付海英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
任命董海燕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
任命甘磊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谢朝彪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管理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根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胜坤提名
免去周克新的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尹恒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王爱华(女)为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其武汉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高之立(女)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其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