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政府组织药品带量采购”有助公益性医疗落地

“政府组织药品带量采购”有助公益性医疗落地
2019年10月10日 15:58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吴帅医生,资深医疗评论员

  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集中带量采购模式,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试点药品,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10月8日《人民日报》)

  从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使用这些常用药品,到通过政府牵头组织带量采购药品,使之达到“质优价廉”,其实都强调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公有医疗的公益性建设正在路上。

  任何医疗都是有成本的,公立医疗也不能摆脱这个特质。如何实现公益性?药品质优价廉就是其中一种。

  经常到药店买药的人有一种感受,一是药价普遍的贵。因为逐利性驱动,药店卖有利润空间的高价药居多。二是贵药不代表好药,消费者经常买的高价药,其实性价比很一般,甚至不对称。卖到医院的药品,在以药养医机制驱动下,又何尝没有这种市场盲目的缺陷?之前早有央视等媒体报道过天价利润的药品在多家公立医院大量销售使用,引起民愤。

  换句话来说,如果在公有医疗范畴,患者吃的药是高价药,而且还没有质量保障,趋利性十足,那就谈不上什么公益性医疗了。在这个医疗劳动服务价格偏低的国情下,药品产生的经济负担比例非常大,直接影响到了公众的看病成本和负担。

  清晰这一点,这个“政府组织药品带量采购”就应该很值得肯定了。

  一者,采购的药品,坚持高质量标准,通过(含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参比制剂、原研药才有资格参与竞价。通过政府组织的专业机构,把好药推荐给公众。二者,意见明确,该轮联盟采购的政策措施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既保障了病人的利益,也保护了企业的利益。也是通过政府谈判博弈,让药价有可能性真的降下来,但却不伤民。

  更为难能可贵的是后一条,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实施意见》提出,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规定与企业及时结算,降低企业交易成本。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医保基金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结算款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药品供应是医疗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理应由营利性和公益性组成,二者相辅相成。一方面,要遵循市场需求,要允许高价药品和特需医疗的存在,满足不同民众的需求。另一方面,公有医疗要为公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和药品服务,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牵头、引导、监督,这是必须之举。就像新闻中强调的那样,卫生健康部门要负责对医疗机构落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监测预警药品短缺信息,指导公立医院改革等。

  政府该管的要管到位,应该交给市场的就充分交给市场,两手都要硬,相互补充,才能满足民众的健康医疗需求。

  让到公立医疗就医的民众,能够有机会使用廉价的好药,这也是医疗公益性的应有之义。政府集中采购药品,恰恰有利于实现这种进程。(责任编辑:高霈宁)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医疗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