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中国发布丨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建议明确夫妻唯一住所共同居住权 离婚后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

中国发布丨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建议明确夫妻唯一住所共同居住权 离婚后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
2019年10月23日 16:34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中国网10月23日讯(记者 董小迪)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近日举行分组会,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谭琳建议增加对夫妻唯一住所的规定。

  谭琳认为,夫妻唯一住所不是一般的房屋,而是夫妻履行法定义务、行使配偶权利的特定场所,关系到诉讼、继承、遗弃等行为的认定,在农村还关系到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为维护家庭生活安定和睦,有必要明确夫妻唯一住所的共同居住权,离婚时,也应该保护婚姻中的弱势方。

  为避免因为离婚随意处分导致另一方无家可归,谭林建议增加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是夫妻唯一住所的,双方有共同使用居住的权利,离婚后所有权人不得随意处分。”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全国人大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