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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召开《两江条例》新闻发布会

福建泉州召开《两江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9年11月20日 16:12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福建泉州召开《两江条例》新闻发布会

  晋江、洛阳江是泉州人民的母亲河,是泉州市河流长度最长、流域面积最大的两条独立水系,流域面积达6000多平方公里,占泉州地域面积的54%,是泉州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的主要来源,担负着为泉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与保障的重任。

  《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两江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日上午,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和泉州市政府联合召开了《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会议由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欧阳秋虹主持,泉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洪自强,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法制委主任委员曾巍,泉州市监察委,泉州市委宣传部、泉州市法院、泉州市检察院,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研究室、环城工委、法工委,泉州市政府办、泉州市发改委、泉州市工信局、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水利局、泉州市司法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欧阳秋虹宣读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和《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泉州市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公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泉州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洛江区、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表态发言。

  《两江条例》分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流域规划和水质要求,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法律责任,附则等。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上位法,结合两江水环境保护实际,对泉州市、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借鉴河长制工作机制,《两江条例》对运用河长制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作了规定。《两江条例》对编制流域产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作了规定。《两江条例》还注重把握水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的相互关系,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并进。

  发布会上,泉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洪自强发表讲话中提到《两江条例》颁布实施,对于加强两江水环境管理,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水十条”,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制度保障,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两江条例》的施行,进一步强化两江保护的法律保障,使两江保护管理工作更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级各部门要把握好这一有利契机,结合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迅速行动起来,加快制定相关规划、工作方案,全力以赴抓重点、攻难点,以实际行动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提升步伐。

  会上,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曾巍指出,要充分认识制定《两江条例》的重要意义,加强《两江条例》的贯彻实施;树牢法治意识,推进依法行政;抓紧制定配套制度,夯实施行基础;逐条对照落实,压实法律责任;加强《两江条例》实施的监督;建立监督法规执行的长效机制。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将《两江条例》作为泉州市获得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流域水环境保护法规,旨在完善泉州市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领、规范和推动两江水环境治理工作。期待通过《两江条例》的实施,能够促进水环境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稳步提升,更好地保护泉州市自然生态大环境,深化“美丽泉州”建设。同时,推动水环境持续改善,不仅需要健全制度,促进治理体系现代化,也需要强化制度执行,提高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两江条例》施行后,希望各级各部门、新闻媒体也带着对母亲河的感恩和敬畏,做好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开启泉州市水环境治理现代化的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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