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12月6日讯 日前,江西省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江西力为医药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警告、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江西力为医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责任编辑:牛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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