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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2月申报纳税期限再延长至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2月申报纳税期限再延长至2月28日
2020年02月18日 13:19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记者 殷晓霞)2月17日,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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