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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长沙分部原总经理受贿50万 六年后回国自首获缓刑

长安信托长沙分部原总经理受贿50万 六年后回国自首获缓刑
2020年02月18日 15:27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日前,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份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某信托公司长沙业务部总经理欧某平因受贿罪被判刑。

  判决书披露,这家信托公司是国家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为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从事投资基金等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位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某号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

  查证信托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地发现,长安国际信托注册地为西南是高新区科技路33号高新国际商务中心23/24层,与判决书中所提到的信托公司总部地址高度重合。

  判决书中写道,2011年8、9月份,湖南某眼科医院法人代表委托其女婿苏某某向欧某平所在信托公司申请信托贷款。在申请和办理贷款过程中,为成功获得信托贷款并加快办理进度,苏某某向欧某平承诺事成之后会予以“感谢”。

  经过多次沟通,欧某平所在的长沙业务部提供了该信托内部发行的方案,并于2011年12月及时募集到1.1亿元信托贷款资金。2012年1月6日,为感谢欧某平的帮助并及时获取信托贷款资金,苏某某将事先安排财务人员取现的50万元人民币送给了欧某平。欧某平在收受贿赂之后,于当日将钱存入了自己的私人账户。

  在划拨贷款过程中,经欧某平审核并同意支付后,信托公司分三次将1亿元融资款划出。

  判决书显示,2017年12月15日,欧某平从美国回国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2018年3月15日,欧某平退还了全部赃款。

  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欧某平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终,该法院判处欧某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对赃款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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