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信用社会计侵占单位资金600余万 逃亡两年后在检查站被抓获

信用社会计侵占单位资金600余万 逃亡两年后在检查站被抓获
2020年02月24日 18:55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离岗清收贷款无果后,杨某山开始逃亡之路。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林州原康信用社会计因侵占单位资金600余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山,男,1967年7月出生,原林州市农信联社原康信用社信贷会计。

信用社会计侵占单位资金600余万 逃亡两年后在检查站被抓获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杨某山在担任林州市农村信用联社原康信用社信贷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条件,通过获知信贷员信贷系统的账号和密码,使用亲友或本村他人的身份证,未经信用社主任签批,采用只打借款借据的方式,多次违规操作从原康信用社小额贷款47笔共计728.1万元,用于购买挖掘机、斯巴鲁越野车、装修房屋,进行营利活动、日常生活和清偿个人债务。

  因原康信用社领导调换核查贷款中被发现,林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作出处理,杨某山于2013年3月以借新还旧的方式,支付利息85.75万元,对上述贷款合并为8笔。

  据原康信用社主任王某证实,2013年3月,联社对杨某山作出处理:记大过处分并停职停薪二年,离岗清收贷款。2014年联社见没有效果作出开除处理。

  现8笔贷款均已逾期,杨某山无力归还。2017年6月15日,杨某山被林州市公安局网上追逃,于2019年2月20日在安阳市107国道豫冀界检查站被抓获。

  林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山利用其原康信用社任信贷会计,掌握信贷员的信贷账户和密码的职务便利,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多次虚构多名借款人在系统上制作虚假贷款资料,侵吞本单位资金共计642.35万元,数额巨大,用于经营工程和偿还借款和生活开支,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山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