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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被告人因购买黑熊熊头获刑半年

云南一被告人因购买黑熊熊头获刑半年
2020年04月04日 01:38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记者3日从昆明海关获悉,因购买黑熊熊头,被告人李某获刑6个月,罚款5000元,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5000元。

  2019年9月7日,李某在境外购买1个熊头,通过运输工具藏匿方式企图从腾冲市滇滩通道走私入境,被昆明海关所属腾冲海关当场查获。经鉴定,该熊头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保护物种黑熊熊头。随后,腾冲海关缉私分局对这起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月12日,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因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5000元。

  同时,因其行为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对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在保山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行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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