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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云堂蜂王浆再被检出不合格 陕西泾河茯茶公司泾阳茯砖茶杀虫剂超标

蜂云堂蜂王浆再被检出不合格 陕西泾河茯茶公司泾阳茯砖茶杀虫剂超标
2020年07月01日 14:40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2020年6月30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号)。

  蜂云堂“蜂王浆”再被检出不合格

  标称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销售商为成都市山妹子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蜂云堂“蜂王浆”,10-羟基-2-癸烯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57 % ,标准值为≥1.8 %。

  10-羟基-2-癸烯酸,又称王浆酸,是蜂王浆中所含有的特殊的高效生物活性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王浆》(GB 9697-2008)中规定,优等品蜂王浆中10-羟基-2-癸烯酸应不低于1.8%。当产品标签标示值高于标准限值时,可按照标签标示值进行严判。王浆酸不达标可能是由于生产企业对原料质量把控和投料控制不严、生产工艺设计不合理、贮存条件不达标等导致。

  经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9号)显示,天猫暖民旗舰店(经营者为成都暖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托方:成都暖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标称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鲜蜂王浆(生产日期:2017-10-20;规格型号:200克/瓶)总糖不合格。抽样单编号:GC17000257655。

  2018年8月10日,原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广汉市蜂云堂养蜂专业合作社不合格鲜蜂王浆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14号)显示,经排查,造成该批次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生产环节造成,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八)、第七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成都市金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4月2日给与该企业罚款1500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陕西泾河茯茶公司“汉(泾阳茯砖茶)”杀虫剂超标

  成都汐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泾河茯茶有限公司生产的“汉(泾阳茯砖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21±0.04 mg/kg ,标准值为≤0.1mg/kg 。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是一种中等毒性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相关资料显示,氰戊菊酯对人的眼睛有中度刺激作用,但没有致突变、致畸和致癌的“三致”作用。茶叶中被检出氰戊菊酯不合格原因可能为农药的迁移性污染或种植环境中的施用残留等。长期饮用农药超标的茶叶,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潜在性风险。

  其官网显示,泾河茯茶着力于开展茯茶的生产、研发、销售及茯茶文化的传承、推广、弘扬。泾河茯茶自成立至今,得益于上乘的产品品质等广受业内及社会各界的瞩目。2017年6月10日,泾河茯茶荣获“优秀茶企”和“2016年度创新奖”荣誉称号;2017年7月10日,泾河茯茶荣获“重质量守信誉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7年12月14日,泾河茯茶荣获第15届中国(深圳)国际茶业博览会第七届“鼎承茶王赛”金奖;2018年6月4日,泾河茯茶荣获第25届上海国际茶文化旅游节“中国名优茶”金奖;2018年6月8日,泾河茯茶被陕西省茶业协会授予2017年度陕西茶行业“十佳茶企”。

  纯粮头道酿造酱油和屏山元顺套醋防腐剂超标

  成都亿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多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粮头道酿造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235 g/kg ,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标称屏山县源顺套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屏山元顺套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17 g/kg 标准值为≤1.0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油、食醋中苯甲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均为1.0 g/kg。当产品标签声称不添加苯甲酸钠时,可按照标签声称进行严判。

  苯甲酸及其钠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由于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不了解所致,或是为了增加销量虚假声称。

  成都康达养生食品厂芝麻糕微生物超标

  成都新都区吉选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成都康达养生食品厂生产的辉煌牌“芝麻糕(熟粉类糕点)”,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100,2200,3500,340,2000 CFU/g ,标准值为n=5,c=2,m=10,M=100 CFU/g 。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规定大肠菌群指标值为:n=5,c=2,m=10,M=100CFU/g(现制现售的产品和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的产品除外)。大肠菌群超标反映该企业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与加工原料受污染、产品的灭菌不彻底、企业卫生操作规范执行不严格、包装材料受污染等原因有关。

  乐山市五通桥区恒盛食品公司棒棒鸡微生物超标

  标称乐山市五通桥区恒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棒棒鸡(川辣)(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6200000,300000,13000,260,7000 CFU/g ,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 CFU/g 。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同一批次5个样品中5次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5×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5×104CFU/g。

  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食品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灭菌不彻底,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西昌市盛达食品厂可乐果味饮料微生物超标

  标称西昌市盛达食品厂生产的“可乐果味饮料”,菌落总数、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检验结果为550,2,820,860,150 CFU/mL ,标准值为n=5,c=2,m=100,M=10000 CFU/mL ;酵母检验结果为1100CFU/mL,标准值为≤20CFU/mL。

  菌落总数是指在一定条件下(需氧、适宜温度)每克(或每毫升)所检样品生长出来的微生物菌落总数。菌落总数过高,表示该样品受微生物污染风险极大。菌落总数是饮料、糕点重要的一项微生物指标,饮料、糕点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有:生产原料和包装材料受污染,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生产工具及其设备清洗消毒不彻底等。

  酵母菌是单细胞真核微生物,是人类实践中应用比较早的一类微生物,在食品方面可以用来酿酒、制作面包、生产调味品等,也可以做成高级营养品添加到食品中。酵母菌在自然界中分布很广,尤其喜欢在偏酸性且含糖较多的环境中生长,例如水果、蔬菜、花蜜和植物叶子表面以及果园的土壤里。在牛奶、动物的排泄物以及空气中也有酵母存在。酵母菌的个体一般以单细胞状态存在,多数出芽繁殖,也有的裂殖。

  腐生性酵母菌能使食物、纺织品和其他原料腐败变质。某些酵母菌会引起人和植物的病害,例如白假丝酵母可引起皮肤、粘膜、呼吸道、消化道等多种疾病。

  霉菌和酵母菌都是评价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菌。GB 710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规定液体饮料中酵母菌≤20CFU/mL。因酵母菌在自然界中分布很广,尤其喜欢在偏酸性且含糖较多的环境中生长,所以在含糖量高的饮料中很容易繁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注意排查酵母菌的污染源,检查生产环境的卫生情况和原料的污染情况、无菌输送过程中管道是否已被酵母菌污染、瓶和盖的杀菌过程是否达到要求、瓶盖是否溢出料液等,从源头上减轻酵母菌的污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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