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青岛破产案件援助制度初见成效

青岛破产案件援助制度初见成效
2020年08月11日 14:29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本报讯 为有效破解破产程序启动难这一瓶颈,青岛市财政局会同青岛市中级法院多次研究政策,建立起破产案件援助制度,目前该制度已初见成效。

  据了解,针对一些困境企业、僵尸企业因“无产可破”支付不起破产清算费用,无法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有效救治及有序退出等问题,去年11月,两部门制定的《青岛市级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发布实施,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正式设立,专项用于支付“无产可破”案件中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诉讼费、分配债务人财产费用、管理人报酬等。

  根据该办法,破产案件援助资金由财政拨款、管理人从所得报酬中自愿按比例交纳的资金、社会机构或者个人自愿捐助、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所生的孳息等组成。青岛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启动资金100万元,并视资金运作情况适时补充,起到“压舱石”作用,有利于引导破产管理人将一定比例的所得报酬注入资金池、吸引社会捐助等,保证资金池始终有源头活水。截至目前,已吸引社会资金201万元。青岛市中级法院专门成立了破产法庭,破产管理人代理“无产可破”案件时,可按照程序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资金援助。

  今年4月2日,青岛破产法庭依法裁定受理了青岛市装饰总公司、青岛市宏顺实业公司、青岛市塑料八厂3起破产清算案,并首次运用了破产案件援助资金6万元,推进上述“无产可破”案件顺利审结。破产法庭合议庭对3案例采用简易快速审理方式,前两家用67天时间就顺利审结,第三家用了75天,不仅审判效率高,而且节省了破产费用。 (钟亚萍)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权利保护声明页/Notice to Right Holders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4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