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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发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科技部:发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2020年08月13日 16:29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本报讯 科技部日前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对各项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予以清晰界定,并明确具体处理措施。相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涉及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范围,涵盖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科学技术人员来说,《规定》明确列举包括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等12种违规行为。

  在处理措施方面,《规定》提出,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包括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措施。(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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