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8月13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日前,河北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原主任李繁东(副厅级),云南省迪庆州委原副书记许洋(副厅级),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原书记云忠厚(正处级)涉嫌受贿罪等,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繁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许洋利用担任楚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楚雄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红河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红河州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任、设备采购、化解矿地矛盾纠纷、办理机动车号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为走私团伙提供查缉信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许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云忠厚利用担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常委、宣传部长、政府副区长,呼和浩特白塔空港物流园区筹备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呼和浩特市经济协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副书记,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旗委副书记、政府代旗长,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政府副区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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