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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江粮油公司加满福菜籽油溶剂残留量超标 此前曾四次被行政处罚

宁波大江粮油公司加满福菜籽油溶剂残留量超标 此前曾四次被行政处罚
2020年10月30日 11:49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2020年10月28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43期)。

  其中,嵊州市桂山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加满福菜籽油(规格型号5升/瓶,生产日期:2020/3/26),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9.0mg/kg,标准值为≤20mg/kg。

  企查查显示,宁波大江粮油有限公司在2018-2020年间曾因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其它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原因四次被行政处罚,罚款共计3万元。

  溶剂残留量中的溶剂是指浸出工艺生产植物油所用的溶剂,国内一般为“六号溶剂”,溶剂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浸提溶剂后,没有在后续工艺中采取有效措施去除溶剂,或又将此类产品违规标称为压榨。食用油中溶剂残留量过高,长期接触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造血系统有损害。

  杭州优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菓子(规格型号50克/盒,生产日期:2020/8/18),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6.9mg/g,标准值为≤5mg/g。

  衢州市柯城宫廷糕饼店销售的水蜜桃月饼(生产日期:2020/8/26),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5.7mg/g,标准值为≤5mg/g。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会产生哈喇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在糕点中最大限量值为5mg/g。糕点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运输条件不当等。食用酸价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胃不适等症状。

  桐庐县城南街道宋家白酒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桐庐县钟山乡深泉酒坊生产的宋家醇酿杨梅酒(规格型号100ml/瓶,生产日期:2018/5/1),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结果为42.7%vol,标准值为47.0%vol-49.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质量指标,《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还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东阳市白云军海纯净水商行销售的标称东阳市江北甜咪咪桶装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7升/桶,生产日期:2020/8/22),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7×10²/1.8×10²/7.4×10²/2.7×10³/2.6×10²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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