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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民宿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020年12月02日 16:36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中国网12月2日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广西旅游民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办法》要求,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民宿服务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鼓励旅游民宿经营者投保公众责任险、火灾事故险、雇佣人员人身伤害意外险等商业保险,防范经营风险。

  《办法》指出, 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开服务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公开当地旅游咨询、投诉和紧急救援电话;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告知并要求游客出示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入住登记,并实时将游客入住登记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游民宿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游客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旅游民宿经营者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形,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向游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办法》明确,旅行社、住宿预订服务机构等第三方平台为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交易服务的,应对旅游民宿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信息的真实性。发现存在虚假信息或者违法行为的,停止提供服务。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婚纱摄影、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此外,如遇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预警信号生效期间,可能受影响地区的旅游民宿,应当及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相关区域、组织人员避险等防灾避险措施。

  (伍策 尚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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