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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不搞大拆大建

财政部支持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不搞大拆大建
2021年05月31日 08:55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中国网5月31日讯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通知》要求,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和一并推进,支持有关地区立足资源禀赋优势,集智慧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科素教育为一体,贯通产供加销,融合农文教旅,建设生态优、环境美、产业兴、消费热、农民富、品牌响的乡村田园综合体,持续探索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路径。

  《通知》指出,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业生态资源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产业优势较为明显、农村基层组织和市场主体试点积极性较高、开发主体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自身有持续投入能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以一定数量村庄构成的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产业教育文旅“三位一体”,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要坚持以农为本。准确把握田园综合体发展定位和功能作用,坚持质量兴农,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以“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为基本要求,保持田园风光,尊重自然格局,推进农业农村生态功能产业化。

  《通知》称,要坚持市场运作。构建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体制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业农村。充分发挥市场在农业农村生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生态资源价值有效转化,提高资源资产回报水平,形成可持续运行的田园综合体推广模式。要坚持促农增收。叠加旅游功能,形成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体验,促进城市人口下乡消费。完善田园综合体运营利益联结机制,通过就近就业、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方式完善利益链,让农民合理分享新产业、新业态增值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资金支持上,坚持东、中、西部统筹兼顾,综合考虑各地发展建设基础、开展试点意愿、改革创新工作推进、试点代表性等因素,按照三年规划、分年实施的方式,2021年,在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等13个省份继续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每个试点省份安排1个试点项目。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定额补助。各试点省份、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运用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通知》表示,财政部将在试点启动后的第二年、第三年,以适当方式对试点项目组织开展评价评估。对评价评估合格的项目,延续予以资金支持;对评价评估不合格的项目,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取消试点资格。

  据了解,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跟踪调度,加强调研指导,推动试点县(市、区)强化部门协同,加强政策衔接,提高协调推动试点项目建设的能力和效率,有效落实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要建立试点工作台账,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推动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给予指导纠偏,稳步推进试点项目建设。

  《通知》强调,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必须符合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防止耕地“非粮化”和“非农化”,不得违背农民意愿搞大拆大建。(伍策 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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