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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两沃尔玛因销售不合格食品共计被罚没8万5千余元 耿马南华糖业因白砂糖不合格被罚超61万元

云南两沃尔玛因销售不合格食品共计被罚没8万5千余元 耿马南华糖业因白砂糖不合格被罚超61万元
2021年06月15日 11:57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国本级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 年第4 期)。

  耿马南华糖业白砂糖色值不合格被罚没共计617760元

  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销售白砂糖,由耿马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0-04-03),经检验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经调查发现,成都市郫都区童亮食品经营部于2020 年10 月27 日以6180 元/吨的价格从成都市郫都区范彩食品经营部进购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 袋,共计2000Kg。由于销售时间时间较长,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

  耿马南华糖业生产不合格白砂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205920元,罚款411840 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共计617760 元。

  沃尔玛曲靖交通路分店所售圣沣鸭肫不合格被罚没共计50480.87元

  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曲靖交通路分店销售的圣沣鸭肫,由定陶圣沣华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0-09-23),经检验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曲靖交通路分店销售的不合格圣沣鸭肫共购进120 袋,共计120 公斤,货值4165.2 元,已销售完毕。经营企业收到不合格通知后,对已销售的商品发了召回公告,但由于销售时间长,未收到召回产品。 

  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曲靖交通路分店销售的不合格预包装食品圣沣鸭肫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480.87 元,罚款50000 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共计50480.87 元。

  沃尔玛曲靖子午路分店所售黄瓜不合格被罚没共计35010.44元

  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曲靖子午路分店销售的黄瓜,由玉溪浩然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生产日期:2020-10-26),经检测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曲靖子午路分店销售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黄瓜共购进12 公斤,单价5.20 元/公斤,货值76.32 元,售价为6.36 元/公斤,已销售9 公斤。经营企业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第一时间下架涉案商品,并对已销售产品进行召回,由于黄瓜为时鲜蔬菜,未收到召回产品。剩余3 公斤,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曲靖子午路分店已于2020 年10 月28 日销毁。

  沃尔玛(云南)商业零售有限公司曲靖子午路分店销售的不合格农产品黄瓜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中户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0.44 元,罚款35000 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共计35010.44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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