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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丨三部门:全面排查非法营运车辆 形成清单重点监管

中国发布丨三部门:全面排查非法营运车辆 形成清单重点监管
2021年12月08日 16:59 新浪网 作者 中国网

  中国网12月8日讯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加强道路旅客运输非法违规运营精准协同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以往返线路、驻点位置、客源渠道相对固定,但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大中型客车为重点,统筹兼顾7至9座小型客车,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规运营车辆和企业,净化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通知》要求全面排查非法营运车辆,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重点筛查非法营运企业,按照“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信息,逐一核实客车所属单位名称、营业执照和营运资质,对单位名称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旅客运输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筛选形成“高度疑似非法营运企业”清单表。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定期将“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抄告同级公安部门;对涉及外省份的,要及时抄告车籍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其一并纳入本地区“高度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表中实施重点监管。

  《通知》明确,对查实的非法营运客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严格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采取扣押措施后,应及时查清事实,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应当解除扣押的,要及时作出解除扣押的决定,并立即退还车辆。

  《通知》强调,加强跨区域违规运营车辆监管。定期汇总比对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中客车通行数据和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中客车上线数据,对于有高速公路通行记录、但动态监控不在线的,要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纳入“异常运营客车”清单,实施重点跟踪和重点监管。

  加强未经备案经营客运包车的监管。利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按照许可的起讫地、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和备案的线路,在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中划定营运客车运行“电子围栏”,利用信息化手段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

  《通知》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探索利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对查实的非法营运客车实施重点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其非法载客行为,提升非法营运客车治理效果。车籍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积极推动其依法办理《道路运输证》、转售给具备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或依法报废注销,督促自备自用的7至9座客车合法合规使用。

  (编辑:董小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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