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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装贷款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被判刑

男子伪装贷款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被判刑
2020年09月22日 09:11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网上购买贷款软件中贷款人的身份信息,伪装成客服人员实施诈骗。近日,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黄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黄某某通过网上购买“某某贷APP”软件中贷款人的身份信息获知被害人李某的相关贷款信息。2019年8月24日,黄某某通过被告人谢某某预先购买的不记名的手机号,伪装贷款软件客服给被害人李某打电话,以贷款需要资历审查偿还贷款保障金为借口,要求被害人李某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向指定账户转账人民币3000元;黄某某后又以转账时没有备注用户名为由,要求李某再次转账人民币3000元;随后黄某某又以被害人银行卡被攻击为借口,要求李某再次骗转账人民币8000元。被害人李某按照被告人黄某某的要求,进行了三次转账行为,共转账人民币14000元。

  被告人谢某某明知黄某某实施诈骗,帮助黄某某购买用来诈骗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黄某某将赃款取现,参与分成。谢某某帮助黄某某将赃款取现,并分得赃款人民币1400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的家属偿还被害人李某人民币14000元,被害人谅解黄某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诈骗罪。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谢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二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全部赃款亦已追回并返还被害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之规定,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来源: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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