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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法院宣判喻立勇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临湘市人民法院宣判喻立勇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
2020年09月23日 17:31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喻立勇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宣判。

  (广济医院监管病区宣判现场)

  (临湘看守所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喻立勇通过在临湘市桃林镇网罗无业人员,与喻三鹏等桃林镇其他“打流”团伙打架抗衡,逐步树立了自己的“威信”及恶名,形成了以被告人喻立勇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喻细辉、杨六祥、李道清、李红民、敖德军、黄亚、吴岳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放火、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一系列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喻立勇、喻细辉、杨六祥、李道清、李红民、敖德军、黄亚、吴岳等人先后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多次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并为与其他犯罪组织争夺利益多次实施放火、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喻立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被告人喻细辉、敖德军、杨六祥、李红民、李道清、黄亚、吴岳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分别参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多种犯罪活动,应按其各自参与的犯罪活动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定罪处罚。依法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放火罪、妨害公务罪、抢劫罪、重婚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喻立勇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零一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另外,对该犯罪集团违法所得25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并判决向本案的各被害人退赔110万余元。对查封、扣押、冻结的各被告人的银行存款、现金、财产予以抵扣违法所得及向被害人退赔。

  【来源:临湘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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