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男子许某某取钱时发现他人的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且取款机界面为可取状态,便从该卡内取出了2500元。近日,谯城法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许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2日9时许,被告人许某某在谯城区古泉路与新华北路交叉口中国银行ATM机处取款时,发现被害人葛某的银行卡遗忘在ATM机内,且取款机界面为可取款状态,许某某遂从该银行卡内盗取现金2500元。
另查明, 5月26日,被害人葛某收到被告人许某某现金2500元,并出具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许某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退出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来源:上饶中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