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经济导报记者日前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20年上半年,山东省审结金融犯罪案件452件,同比下降11.89%。近5年,山东省审结的金融犯罪案件中,信用卡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比较大,分别为34.15%和31.38%。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保险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贷款诈骗罪案件占比分别为14.25%、3.9%、3.2%、1.21%。上述六类犯罪占金融犯罪案件总数的88.09%。
山东省金融犯罪案件的主要类型结构和全国一致,位居前三位的分别是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且三类罪名在金融犯罪案件总数中的占比与全国也相差不大,山东为79.79%,全国为80.3%。个罪中,信用卡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占比均低于全国,分别相差7.49个和1.13个百分点;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占比高于全国8.1个百分点。
山东审结金融犯罪案件数量五年内整体呈下降趋势,万人发案率低于全国。2015年至2019年,山东省审结金融犯罪案件5437件,在全国占比6.01%,排名第六。2015年为961件,2019年下降明显,案件量为796件,同比下降30.84%。2019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山东2019年末常住人口为10070.21万人。以此数据计算,山东金融犯罪案件万人发案密度约为0.54件。
近5年,山东省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共1853件。2019年案件量下降明显,为355件,同比下降20.76%。从万人发案密度来看,山东省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万人发案密度约为0.18件,低于全国数据(0.23件)。从案件类型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案件分别占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总数的92.07%、7.93%。从地域分布来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最多的是济宁辖区,为260件,占全省这类案件总量的14.03%;其次为济南辖区(221件,占11.93%)和青岛辖区(171件,占9.23%)。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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