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李学义 实习生 李姗珊 通讯员 刘怡村)11月3日上午,二位老人手持锦旗,来到舞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对援助中心为其孙子夏某光追要抚养费一案提供的法律援助表示深深的感谢。
夏某光,肢体一级残疾,今年虽已年满18周岁,但仍行动不便,生活无法自理,日常生活需要家人照顾,不能独立生活。早年间夏某光的父母因夫妻感情破裂离婚,夏某光跟随父亲夏某江生活,母亲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直至夏某光年满十八周岁。今年9月份夏某光年满18周岁,其母亲李某某认为夏某光已年满18周岁,已成年,其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再对夏某光尽抚养义务。在索要扶养费无果的情况下,夏某光委托其爷爷来到舞钢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其通过法律途径向其母亲李某某追要抚养费。
舞钢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了夏某光的申请,并立即为其指派了案件承办人。承办人接到案件指派,指导夏某光收集相关证据,及时为夏某光整理起诉材料,协助其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
在承办人的不懈努力下,该案于10月底结案,舞钢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自2020年11月1日起每月支付夏荣光抚养费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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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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