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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假放贷,真骗钱

以案说法|假放贷,真骗钱
2020年11月11日 00:0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不少市民或许曾经

  在网上看到过类似“提供低息贷款,

  无抵押,马上可办”的广告信息,

  而有些急需用钱的人

  却可能会以为这是“天上掉馅饼”,

  甚至主动敲响了诈骗分子的门。

  2017年7月,

  一名自称邓经理的男子

  在网上发布了一条“财富热线”,

  声称可以提供低利息无抵押的贷款服务。

  看到这条消息,

  正急需用钱的吴先生心动了。

  吴先生当时跟一个朋友想开一间手机店,

  急需要资金。

  随后,吴先生主动联系了“邓经理”,

  约上朋友前去和邓某面谈办理贷款一事。

  期间,邓某告诉吴先生,

  办理贷款需要征信证明、

  收入证明等材料,

  并且需要办理开通信用卡等业务。

  期间,邓某还以办理贷款为由,

  要求吴先生把自己名下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等银行卡的卡号、

  密码等信息告诉他,

  吴先生均一一照办。

  但岂料,手续办好一个多月后,

  吴先生不仅没有等来贷款,

  反而陆续收到许多骚扰电话和借款催还信息。

  这时的吴先生才恍然大悟,

  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自己的卡应该是被盗刷了。

  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的吴先生立马

  来到了南雄市公安局寻求民警帮助。

  接到报案后,南雄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发现邓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不久后,另两名被害人杜某和

  李某也来到南雄市公安局报案,

  他们被邓某用相同的手段盗取了个人信息,

  邓某利用掌握的这些信息

  在多个网上借款平台骗取借款。

  此时,邓某早已离开南雄,逃之夭夭。

  随后,民警通过侦查发现,

  邓某冒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

  并多次在湖南省岳阳市某地出现。

  掌握到这一情况后,民警当机立断,

  火速赶往岳阳市,成功将邓某抓获归案。

  想了解更多详情,

  请收看本期以案说法

  ——《假放贷 真骗钱》

  本期法律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天上不会掉馅饼,馅饼背后有陷阱”。

  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来路不明的广告消息,

  还要注意保护好个人身份信息,

  需要办理贷款或是信用卡时,

  一定要亲自到银行等

  正规机构依法依规办理,

  以防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来源:天平阳光—案件】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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