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秦滨高速埕口(鲁冀界)至沾化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秦滨高速埕口至沾化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自11月16日起试行,减免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经济导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观点或立场。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新浪网联系。
经济导报记者 初磊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秦滨高速埕口(鲁冀界)至沾化段设置收费站的批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关于秦滨高速埕口至沾化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自11月16日起试行,减免政策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经济导报】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