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联动”
11月17日,在吉首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下,在市公安局、峒河街道及相关社区等配合支持下,吉首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被执行人拒不腾厂房的租赁合同纠纷案,有力保障了市政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推进。
厂房腾空前
原告某锰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姚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姚某某未按生效判决要求搬出租赁厂房,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对搬迁补偿金额不满意,及腾房需要寻找新的厂房并对该厂房设备及材料进行整体搬迁所需资金没落实,姚某某拒绝主动腾房。面对姚某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2020年7月,市法院对姚某某进行司法拘留。但司法惩戒执行完毕后,姚某某仍无动于衷,还表露出已做好以死抗争的准备。
对被执行人亲属开展法制攻心教育
为尽可能实现和谐搬迁,吉首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丈夫,进一步向其释法明理,尽力促成自动履行。同时,还主动向有关部门通报反映了该案执行情况。在吉首市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市公安局、峒河街道及相关社区等多方的配合协助下,被执行人家属答应履行腾房义务。考虑到该厂长期歇业,被执行人家庭困难,经过多方积极联系,为被执行人解决了部分搬迁资金。
材料、设备搬入新厂房
11月17日,经过十余天的搬运,上百吨的材料、机械设备被妥善运进新厂房,至此,历时近六个月的涉重点项目建设“骨头”案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 湖南吉首市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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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第 59期|
【来源:吉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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