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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高空抛物从普法开始

遏制高空抛物从普法开始
2020年11月23日 00:14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为发泄不良情绪,江苏一男子先后三次将水桶、杠铃、花盆从18楼扔下,造成两辆车损毁,并造成小区居民心理恐慌。这个周末,“连续3次高空抛物被判3年”话题,冲上微博热搜。尽管此次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高空抛物”这一“悬在城市上空的痛”,真得好好治治了。

  有这样一组调查数据:一枚3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就会让人的头部起肿包,从18楼抛下就可以砸破行人的头骨,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一块巴掌大小的西瓜皮,从25楼抛下,如击中头部可致人死亡;一枚普通的4厘米铁钉,从25楼抛下能插入颅骨。

  想象一下,当你心情愉快的走在路上,突然一把菜刀砸在你的脚边,是不是会与有与死神擦身而过的感觉?即便是落下一袋垃圾,相信你的整个世界都会变了颜色。这并非危言耸听,而是现实中真实的场景。去年成都市的一名女子,因琐事从10楼将菜刀抛出,砸到公交车站的顶棚后弹至地面,获刑1年10个月。“抛砖砸死婴儿”,“啤酒瓶砸伤老人”,近年来,由于高空抛物造成的悲剧屡见不鲜。每每出现这样的新闻,人们的出行就变得步步惊心,嘴里骂心中恨,但感觉就是治不了。

  为了遏制高空抛物,很多地方也上了不少“技防”手段。为了破解取证难,一些小区装上了专门朝天看的摄像头。既能事后取证,也能事前威慑,高空抛物问题有了明显改善,是个好办法。但能否能大范围普及,是个考验智慧的事。比方说钱从那里出?居民是否能达成一致?居民的隐私如何保障?还需要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从实际情况出发考虑。

  其实,遏制高空抛物,一个“抛”字,已道出了现象的根本,主要问题还是在人身上。宣泄情绪也好、不文明陋习也罢,菜刀、垃圾、板砖……都是人仍的。要治本,还是得从人身上做工作。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在很多人的思想上,觉得高空抛物,只是个人素质的问题,上升不到法律层面。其实,在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和刑法中早有相关规定。而在2021年1月1日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更为明确的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

  而在处罚上,“高空抛物可判死刑”更是很多人并不了解的内容。根据去年11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区分了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行为,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对多次实施高空抛物和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高空抛物等五种情形,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加强普法才能减少违法,遏制高空抛物从普法开始。结合正在掀起的学习民法典热潮,要让“高空抛物违法”,成为更多人的思想底线、行为红线。就像“醉驾入刑”一样,成为人人皆知的常识、准则,让法律之剑更好的发挥作用,守护人们的“头顶安全”。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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