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在一起案件听证会上,被害人家属戴某某问。
“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同时召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社会公众代表等,听取各方意见,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参考依据的办案方式。通过公开审查,检察机关能从单方证据审查模式变为听取多方意见的模式。”检察官回答。
近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案召开案件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公开审查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被害人家属等参加。
“2020年3月14日10时10分许,犯罪嫌疑人焦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盐池县乐业街由南向北行驶至盐池县妇幼保健院处右拐时,将由南向北骑行在非机动车道直行通过公路的戴某某撞伤,致使戴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盐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焦某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戴某某不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会上,承办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
“对其拟作出不起诉,主要有两点原因:焦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积极向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经查明,焦某某系出租车司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其驾车载客。焦某某无不良社会恶习,无犯罪前科。综上情况考虑,焦某某交通肇事犯罪的危险程度、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大,所以决定对其作不起诉决定。”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这起案件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进一步征求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听证人员也从“情、理、法”方面对案件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和意见,一致认为,此案犯罪嫌疑人系过失犯,有自首情节,积极向被害人近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依法适用不起诉。
与会人大代表说:“这样的案件通过公开审查听证的方式阳光操作,既能够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又对当事人有很好的警示教育意义,也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办案透明度、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值得倡导。”
近年来,盐池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审查,使办案程序更加透明,释法说理更加充分,人民对检察司法的参与度更高,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更加全面客观,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感受到了司法公正。
【来源: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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