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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酒驾、醉驾曝光台,提醒您安全出行

英山酒驾、醉驾曝光台,提醒您安全出行
2020年11月23日 18:1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为进一步压降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英山县公安局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的统一部署,始终保持对“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严管重罚高压态势,对查获的酒驾醉驾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对酒驾、醉驾及其事故案例予以曝光。

  酒驾、醉驾曝光台

  二次酒驾案例

  1、2020年8月10日17时40分许,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号牌为苏EB0XXX小轿车驾驶人陈某某(男,英山县孔家坊乡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58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又发现陈某某于2017年10月25日因饮酒驾驶被英山交警查处过。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经报批准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2、2020年8月26日13时30分,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鄂JTEXXX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吴某某(男,英山县温泉镇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又发现于吴某某2019年4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查处过。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经报批准对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3、2020年9月25日19时40分许,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鄂JTCXXX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某(男,英山县孔家坊乡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又发现于张某某2018年1月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英山交警查处过。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经报批准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4、2020年9月25日19时40分,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发现鄂JFDXXX小轿车驾驶人汪某某(男,英山县孔家坊乡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又发现于汪某某2017年2月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英山交警查处过。英山县公安局孔家坊派出所经报批准对汪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醉驾案例

  2020年10月4日20时10分许,英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中发现鄂A7EXXX小轿车驾驶人胡某(男,英山县温泉镇人)有饮酒驾驶嫌疑,当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222mg/100ml,胡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将其带至医疗机构采集血样,后经黄冈市中泽司法鉴定所鉴定,胡某体内酒精含量达到239.44mg/100ml,胡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胡某刑事立案侦查和移送起诉。

  醉驾事故案例

  2020年9月26日21时15分许,彭某某(男,英山县红山镇人)驾驶鄂JA6XXX小轿车沿温泉镇鸡鸣路由北向南行驶,途经鸡鸣路49号处与对向王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碰撞,造成王某摔倒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勘查现场过程中发现小轿车驾驶人彭某某有饮酒驾驶嫌疑,当即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1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将彭某某带至医疗机构于当日22时43分采集血样,以待进一步司法鉴定。后经黄冈市中泽司法鉴定所鉴定,彭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88mg/100ml,彭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彭某某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和移送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警察蜀黍提醒您: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英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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