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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0年第17期)

泗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0年第17期)
2020年11月23日 17:35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泗阳法院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实现。现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泗阳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何明群,女,1971年5月19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2929197105195648,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南充市,现住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南路甲108号院1号楼7单元302室。

  执行依据:(2018)苏1323民初842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5035027元。

  因上述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公开督促上述被执行人主动到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对知情人提供线索并经泗阳法院核实后,依据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的,给予10000元奖励。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何明群见到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0年11月23日0时起至2021年11月22日24时止。

  举报电话:17802566288。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2020年11月23日

  来源 | 执行局

  编辑 | 政治部

  【来源:泗阳县人民法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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