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8日,虽然行动不便,但来自龙门县永汉镇锦城格岭的陈镜田还是专程将一面“维护尊严 正义硬核”的锦旗送到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法院”),感谢民一庭黄宇乐法官公正判决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陈镜田系格岭村小组的村民,依靠自留山地维持生活。2015年9月15日,陈镜田、钟某某、某村小组与陈某某因林地权属引发纠纷。经过审理,市法院判决陈某某将土地交回给陈镜田、钟某某使用。而后,案外人陈某某主张其系涉案自留山地的实际权利人,向市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承办法官黄宇乐全面了解案件经过、梳理案件事实后,经合议庭认真研究、讨论,依法判决驳回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黄宇乐同志表示当事人的感谢将激励自己坚持司法公正为民,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ms.卢
编辑/ 小婷
校对/ 楚灵
【来源: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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