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随着社交工具及支付方式的移动便捷
微信群内抢红包已是家常便饭
家人、朋友之间抢抢微信红包
既能娱乐又联络感情
但有一些玩家
对抢红包玩法方式的不断“创新”
甚至慢慢演变成了一种
新型网络赌博犯罪!
以案释法:
2018年2月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林某某二人参与微信“抢红包”总是输多赢少,便自己组织“抢红包”微信群进行赌博,例如在发出红包时,发红包者会在红包上设定一个数字,抢红包者抢到的红包尾数是该数时,即为“踩雷”,这时抢红包者就需要向发红包者支付红包总数1.5倍的金额。
在“红包群”里詹某某还控制着一个名为“免死666”的微信号,这个微信号安装了抢红包外挂软件,会自动在群内抢红包,并且抢到的红包不管有没有“踩到雷”都不用进行赔付,属于二人纯获利收益。2018年2月7日,黄某某、林某某、詹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庭审理,黄某某、林某某、詹某某因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三款【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金一万元;拘役5个月,罚金1万元;拘役4个月18天;罚金3000元。
法条链接: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不少人可能会疑惑,在微信群里发个红包、抢个红包,怎么就是犯罪了呢?事实上,如若微信抢红包符合以下三点,或构成开设赌场罪:
1、建立了专门的微信群,这就等于有了赌博场所;
2、有明确的抢红包赌博的游戏规则,这就等于制定了赌博方式;
3、不是纯娱乐行为,有抽头行为,以营利为目的的。
检察官提醒:
市民群众如果被陌生人拉进抢红包群,应先确认该群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发现涉嫌赌博可截取群里涉及赌博的聊天内容作为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供 稿:梅列区检察院
编 辑:郭书翰
【来源:三明市人民检察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向原创致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