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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痴呆老人洗澡被烫伤后死亡 养老中心担责60%

萍乡一痴呆老人洗澡被烫伤后死亡 养老中心担责60%
2020年11月24日 16:11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江南都市报讯 曾娜、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11月23日,记者从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患有老年痴呆症的老人在养老中心托养,被意外烫伤经疗后死亡的服务合同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28日,刘某甲及其父亲刘某乙与芦溪某养老中心三方签订养老服务合同,约定刘某乙入住芦溪某养老中心,由该养老中心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费每月3000元。同日,养老中心为刘某乙建立了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对老人进行了能力评估,评估报告载明老人患老年痴呆,属重度失能。同年12月2日早晨,老年中心工作人员在为老人洗澡时,发生老人被烫伤事故,随后老人即被送往医院治疗11天。出院诊断难为:烫伤(热水)22%深Ⅱ0后躯干、臀部及双下肢(AIS评分3分)。出院后,老人由养老中心接回继续提供养老服务。到今年3月18日,老人再次被送入医院ICU 住院治疗7天,出院后由刘某甲等四位子女接回家。3月28日,老人去世。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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