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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南院检察长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送达检察建议

滦南院检察长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送达检察建议
2020年11月24日 17:49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11月20日,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郭晓辉就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到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送达检察建议,并就案件情况与该分局局长刘海清座谈交流。

  该案是一起非法拆解废发动机等危险废物的污染环境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上游提供危险废物人员达三十人,均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滦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该案件过程中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其行为具有行政处罚必要,按照法律规定,该院决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对上述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送达过程中,郭晓辉检察长介绍了提出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及建议内容。他指出,该案虽然对涉案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但仍应当接受行政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人员对环境污染行为形成正确认识,杜绝污染环境行为再次发生。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滦南县分局要及时跟进,及时调查,及时处罚,发挥行政处罚的教育及预防作用,形成良好社会效果。

  刘海清局长签收检察建议,并组织专人对该案立即开展调查。他表示,要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内容及时抓紧落实,依法对环境污染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强化环境监管力度,杜绝污染环境行为再次发生。

  编辑:亚楠 翟倩

  校对:庄金凤

  稿件来源:滦南检察官微

  【来源: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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