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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内非法电鱼,衡山一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禁渔期内非法电鱼,衡山一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0年11月25日 00:40 新浪网 作者 湘湘xv
▲当无人机靠近取证时,该男子向无人机投掷石块

  近日,衡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侦破一起在萱洲国家湿地公园内采用电鱼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刑事案件,扣押电鱼工具一组,嫌疑人王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1月9日,萱洲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工作人员来到衡山县公安局报警:近期湿地公园无人机巡查时发现在湘江大源渡下游段有一名中年男子多次使用电打鱼设备电鱼。当无人机靠近取证时,该名男子不仅不离开,还拿起石头对取证无人机进行攻击,险些将无人机打落。

▲被无人机发现后,该男子仓惶逃跑

  衡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迅速进行初查,发现该男子疑似衡东县新塘镇人,多次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升压电瓶装置在湘江大源渡下游段非法捕鱼。电击捕鱼使用逆变器将电源的低电压电流变换成高电压电流,将高压电通过电线输送到水中的两个电极,其在这两个电极之间形成电场。当鱼正好处在电场范围内时,鱼体将会被高压电流击晕或击杀。电捕鱼会导致效应范围内鱼类无选择的死亡或伤害,凡被电击的鱼类在性腺发育中将受到严重影响,直接影响鱼的种群繁殖。

  经报请审批,市公安局指定该案由衡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11月13日,衡山县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股下达认定意见,认定该男子使用的电鱼方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所明令禁止的捕捞方法。因该男子多次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禁止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涉嫌犯罪,衡山县公安局当日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随后,办案民警赶赴衡东县新塘镇洣河桥村抓获该名男子。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对其多次采用电鱼方法在湘江大源渡下游段进行非法捕捞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 衡山县政府于2019年12月18日发布湘江衡山段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湘江衡山段生态恢复成效明显。近来已连续观测到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中华秋沙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琵鹭、小天鹅、鸳鸯等60余种国家一级、二级保护动物和“三有”保护动物在湘江衡山段栖息。警方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湘江母亲河的美好生态环境。

  来源:掌上衡阳 编辑:梁青青

  【来源:衡阳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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