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
打击违法犯罪受到法律保护
一切阻挠民警执法
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11月24日
渝水公安分局依法查处
一起妨害公务案和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
犯罪嫌疑人王某被刑事拘留
违法行为人何某炎被行政拘留
事情回顾
11月23日晚,新余某公司职员何某炎、王某与同事聚餐后来到城北某KTV唱歌娱乐,何某炎与王某酒后在该KTV寻衅滋事殴打KTV工作人员。KTV工作人员报警后,中山路派出所接处警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当民警现场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时,何某炎及王某均拒不配合民警执法,谩骂、挑衅民警并多次推搡民警。随后,两人被民警依法口头传唤至中山路派出所接受调查。在派出所执法办案区,王某趁着酒劲对值班民警进行人身攻击,后被制服。
目前,王某因妨害公务罪已被渝水公安依法刑事拘留,何某炎因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被渝水公安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亲朋好友相聚是件好事,有酒助兴是件美事,但是饮酒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能醉酒闹事,酒后如果有殴打他人、损毁财物、妨碍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醉酒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对于任何阻碍、妨害民警执法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始终坚持零容忍,一律依法打击,全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民警的执法权威!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
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
共同维护法律尊严
素材来源:渝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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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余网警巡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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