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1月26日讯(记者 丁鹏志)今天,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下称《条例》)。
2019年7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条例》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和调研的基础上,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增设了“规划与管控”和“绿色发展”两章,并针对洞庭湖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针对性地规范。
在污染防治中,《条例》设立了:在洞庭湖区域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畜禽粪、污水直接排入湖体;禁止在天然水域围栏围网(含网箱)养殖;禁止在湖区种植、培育芦苇等规定。
在分组审议上,委员们纷纷为保护洞庭湖建言献策。
詹晓安委员表示,《条例》对洞庭湖的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方面考虑得比较充分,但还要围绕如何加强水安全即防洪安全增加部分条款,比如:如何构建完善的防洪体系和建立完备的防洪机制。
【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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